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整体性研究视域

2020-07-30 14:07邹升平
中州学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分配制度经济体制所有制

邹升平

摘 要:从整体性视角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研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整体性研究不仅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成熟和定型,而且对于实现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整体性优势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整体性研究,应改变以往把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以分门别类研究的固有模式,强化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研究;要从比较研究、多学科交叉研究以及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互统一等多重视角展开具体研究。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整体性;研究路径

中图分类号:F1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20)05-0032-07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①这是在十五大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论述基础上的重大理论创新,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成熟。新时代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必须从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个层面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整体性研究。从整体性视角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是要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整体性,这是科学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也是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整体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整体性研究有何意义?如何从整体性视角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研究,本文拟就以上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整体性视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研究的内在要求

众所周知,整体性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从整体性视角研究马克思主义是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要求。因而,新时代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研究必须运用整体性研究方法,整体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整体性研究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具有层次性的整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形成了一个具有层次性的整体。

其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方面之间体现出地位的层次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是最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进行物质生产的前提,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方式在制度上的反映,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性质。因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属于主体层次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根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属于从属层次的制度安排,由主体层次制度安排所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属于管理体制与经济组织形式方面的制度安排,为主体层次的制度安排服务。

其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方面内容体现出作用的层次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侧重于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归谁支配,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经济性质,是明确我国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依据和标志,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侧重于产品的分配,关系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在于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通过共享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侧重于资源配置的方式,关系社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资源配置效益。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逻辑整体性特征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间相辅相成,有着严密的内在逻辑关联,三者之间缺少了任何一项,都会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整体运行效能。

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基础,不仅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和方向,而且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性质和方向。因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整体的核心。

其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具有反作用。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时,就能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整体的巩固和发展;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时,就会阻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整体的巩固和发展。因而,缺少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完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纳入基本经济制度,强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整体性。

其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改革发展中实现动态统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与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运行,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中逐步实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效率的提升以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基础;基本经济制度三个方面运行相向而行,相辅相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義所有制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良性互动中实现动态完善。三个方面中任何一方面的改革发展不顺畅,都会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整体运行效能。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显著优势的整体性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显著优势是由三方面优势构成的优势体系,不同优势之间层次分明,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方面优势的整体性特征。

其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优势,是我国在生产资料所有权层面体现的显著制度优势。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优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显著优势中起统领性作用,决定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优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发挥与提升。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总体上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规律,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要求,是适合我国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推动了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建设成就,充分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优势。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因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性制度优势。

其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利益原则在初次分配领域中的显著优势。分配制度不是孤立存在的,也不是单向发生作用的。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②因此,所有制形式决定分配方式,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由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科学社会主义属性。按劳分配为主体为社会主义条件下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供了充分条件。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多元性和多层次性也需要充分重视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如科技要素、管理要素、资本要素、自然资源乃至数据要素等在发展社会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因此,分配制度優势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方面优势中的基础性制度优势。

其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经济运行优势。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现代社会经济中的基本经济关系之一。从传统计划经济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转变,是我国经济运行机制的一场重大变革,是充分释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活力、确立我国经济制度的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发达形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与市场经济的优越性结合起来,就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方面优势中的经济运行体制层面的优势。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整体性研究的重要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整体性特征,因而必须从三方面内容的整体性视角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研究,这不仅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成熟和定型,而且对于实现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成熟和定型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内涵创新。

新时代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要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个方面分别加以深化发展,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同层面内容的成熟;而且更重要的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加强整体性研究,更加侧重于研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项内容的逻辑关联,促进三项内容之间的相互促进和更好结合,提升三者之间的逻辑自洽度和协调关联度。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为一个整体逐步成熟和定型。

2.有利于推动实现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的根本保障,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就是要使经济发展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基本要求,实现经济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全面发展和整体发展。因此,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整体性发展,既不能单纯依赖所有制,也不能单纯依赖分配制度,或是单独依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任何一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而是需要三者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发力。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经济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不是仅仅依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某一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资源配置如果离开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政府作用,就会很难实现资源配置的高效益。同样,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如果离开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各种所有制经济就会失去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很难实现快速、稳定的发展。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中按劳分配主体与多种分配方式之间、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之间的不协调可能会导致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实践证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依赖于“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机制的协调配合,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度决定了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数量。

因此,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让经济发展具有创新活力、实现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必须使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共同发挥作用。为此,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整体性研究,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方面内容的相互配合和协同发展,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整体性优势转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效能,对新时代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的应用价值。

3.有利于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显著优势的整体性提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这些论述意味着“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显著优势”是这三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整体性优势,而不是其中的某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的显著优势,当然也不是哪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所能够单独实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优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三个方面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显著优势,必须是三个方面的优势共同发挥,才有可能更好地发挥“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显著优势。

问题是,如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所有制结构优势、分配制度优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等三个方面优势的整体性迸发?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方面内容之间的整体性研究是实现所有制结构优势、分配制度优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整体迸发和相互融合的基本途径,因此需要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整体优势,促进所有制结构优势、分配制度优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更加融合。

因此,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整体性研究,更好推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项内容之间的协调关联,不仅有助于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显著优势的内在逻辑的认识,而且有助于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展规律的认识,更好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显著优势的整体性发挥与提升,从而更好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显著优势转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效能。对广大人民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制度自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整体性研究的具体路径

当前,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整体性研究的成果不多,这意味着这一领域的研究还相对薄弱,需要学术界加以高度重视。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整体性研究,需要从比较研究、多学科交叉研究以及实证研究与规范相互统一等多重视角展开。

1.整体性视域下的比较研究路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整体性研究,就是要实现由所有制、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独立研究范式向三者融合的整体性研究范式转换。

第一,继续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外延与内涵的研究。当前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生成历程、内涵变化轨迹等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目前学术界的研究存在阐述不够深入、研究不够细致和视野不够开阔等现象,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一方面,必须进一步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背景、形成历程、内涵变化轨迹等的研究,必须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放在国际大环境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加以研究。当前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的问题主要有:强化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形成、发展、成熟与完善的过程研究,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必然性;强化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两种人类社会形态共存状况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生成特殊性研究。另一方面,应进一步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研究,侧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整体性,揭示三方面内涵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进一步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层次性、逻辑整体性和三方面优势的逻辑关联性。

第二,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其他相关经济制度的比较研究。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为一个整体与其他相关经济制度进行比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整体性研究的具体运用。

一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进行比较研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④中國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逻辑继承和创新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所有制结构、分配结构和经济调节结构等方面遵循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的基本科学论断,是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般原理,也贯彻了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中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个人消费品分配原则的思想,还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国家政权作为社会统一管理机构直接介入并管理社会生产的科学主张。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的比较研究,有助于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根本方向,习近平指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⑤

二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苏联和我国改革开放前的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两者之间是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超越生产力状况和现实的国际环境,没有正确处理好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于现实生产力水平和国际状况,在基本经济制度内部处理好了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按劳分配与多种分配方式之间、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

三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既要看到两者之间的本质性差异,又要看到两者之间存在的某些相通点。通过与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比较,能够充分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显著优势,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政治认同,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制度自信。同时,吸收借鉴当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积极因素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完善。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对一切有益的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我们都要研究借鉴,不能采取不加分析、一概排斥的态度。”⑥

四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西方民主社会主义混合经济制度模式进行比较研究。瑞典等民主社会主义国家形成的混合经济制度,尽管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存在本质差异,但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通过比较,可以认清民主社会主义混合经济制度的改良主义本质,又可以借鉴民主社会主义混合经济制度中的积极因素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但这种学习、借鉴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绝不能借口学习社会党的经验而动摇甚至放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⑦

2.整体性视域下的跨学科研究路径

目前,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研究队伍还较为单薄。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整体性研究,就必须改变只有理论经济学单一学科进行研究的状况,需要多学科、多人员的投入,从哲学、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出发,进行多向度的研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整体性研究。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整体性研究必须采用跨学科研究范式。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研究简单认定为单纯的经济理论研究是一种误解,采用跨学科研究的目的在于避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三项内容的分割式研究,实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整体性研究。

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由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成的一个复杂的制度体系。而且,每一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部也具有复杂性,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中社会主义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中按劳分配主体地位与按劳动、资本、技术、土地、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贡献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关系等。以上这些方面涉及研究很宽泛,必须运用多学科知识展开整体研究,运用人文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研究中的各种方法进行系统的、整体的分析和思考。

其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中国与西方国家之间意识形态矛盾和斗争更为复杂,中国发展面临更多的矛盾和问题,面临许多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必然面临许多新的时代课题。譬如,所有制与分配制度中的平等性问题,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中的制度本质与实现形式的关系问题,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中的贡献比例确定问题,公有制的质和量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边界问题,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关系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效率与公平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差异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社会主义制度因素的衡量问题。以上这些问题涉及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知识,需要运用跨学科研究的方法进行深化研究。

其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断成熟和定型,但依然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地方,需要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伟大实践之中进一步检驗、完善和定型。必须综合应用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等多学科知识,开展跨学科研究。

3.整体性视域下规范与实证相统一的研究路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现实密切相关,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因此,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整体性研究,还必须将规范定性研究与实证定量研究相互统一起来。规范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整体形成、发展、成熟与完善的过程,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生成的历史背景、历史进程及其生成的内在逻辑;实证研究则在于分析验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运行状况以及实践中的实际操作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整体性研究,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必须坚持把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有机统一起来。譬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研究,包括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数量比重、运行效率、实现形式、混合方式等一系列的实际问题,必须进行实地调研和实证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研究,关于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按要素贡献分配的贡献测度、不同分配方式的分配绩效、分配方式对社会公平的实现程度衡量等问题,都需要进行社会调查和实证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研究中的市场主体的运行效率问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问题,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问题等,需要进行调查分析和实证研究。还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所有制结构与分配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者的整体运行状况和协调发展的问题,需要把所有制与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互结合起来,进行整体的实证考察,进行实证验证,然后再反馈到理论层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整体性研究提供完善的经验材料。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整体性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党的文献的解读上,不仅要为党的创新理论提供可靠性理论验证,而且要为党的创新理论提供经验性实证验证,必须把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有机统一起来。

实现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必须深入开展两方面的研究工作:一方面,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范研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把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列,三方面内容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界需要加深对这一论述的理解,阐述三方面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必须运用系统研究方法以及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研究方法。另一方面,必须运用系统分析方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运行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分析和实证研究。特别是涉及经济主体发展效能、分配制度绩效以及市场经济体制运行效率等问题,研究者需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唯有如此,才能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找准症结,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注释

①《中共中央關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2019-11/05/content_5449023.htm,2019年11月5日。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6页。

③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求是》2013年第22期。

④《习近平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1月6日。

⑤《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434页。

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325页。

⑦周新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第10页。

责任编辑:澍 文

Abstract:Deepening the research on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grity is the internal requirement of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research on the integrity of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s not only conducive to the further improvement, maturity and finalization of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but also to the realization of high-quality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new era.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promote the overall improvement of the significant advantages of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research on the integrity of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we should change the old model of classifying ownership structure, distribution system and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and strengthen the internal logic research among them. We should carry out specific research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such as comparative research, interdisciplinary research, and the integration of empirical research and normative research.

Key words:basic economic system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tegrity; research p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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