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出租车司机有高中以上学历不合理

2020-07-30 08:52
文萃报·周二版 2020年28期
关键词:高学历出租汽车客运

据媒体报道,山东济南今年将对《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其中,关于“申请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意见稿的规定之一是“取得高中及以上学历”,由此引发网友热议。

有人说,社会在进步,行业也应升级换代,出租车代表一个城市的形象,高学历的出租车司机,能为城市的形象加分。但是,一个城市既要有“阳春白雪”,也离不开“下里巴人”,有形形色色的人群,参差不齐的状态,才是社会的常态,才有人间生活的烟火气。一个现代化的城市,如果连低学历司机都容忍不了,又怎么展现博大宽容、兼容并蓄的城市胸怀,展示高大上的良好形象呢?

环顾全球,没有几个现代化的文明都市,为出租车司机设置高学历的就业门槛。这些城市,之所以没有在高学历上做文章,其实是担心撞在了学历歧视、就业歧视这根“高压线”上。我国批准的《经濟、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规定了平等就业权,我国宪法也暗含平等就业之义,在《就业促进法》中,更鲜明提出“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从立法的意图看,学历本不应成为劳动者一般性就业的“拦路石”。

就出租车司机这个职业而言,需要的是司机的驾驶技术、道德水平、法律素养,并不是一纸所谓的高学历证书,而高学历也与好司机之间划不了等号。一味强调高中以上学历,其实是人为造成就业机会的不均等,将某个群体排斥于就业大门之外,属于不折不扣的就业歧视。

立法是一门艺术。对于地方立法,既要顶天,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也要立地,接通地气,符合民生民情。

(摘自《中国青年报》7.10 欧阳晨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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