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枣庄市国有苗圃发展建议和管理创新

2020-07-31 03:37
山东绿化 2020年3期
关键词:滕州市枣庄市苗圃

“造林绿化,苗木先行”。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建设“美丽中国”“美丽山东”“美丽枣庄”,推进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都离不开优质的良种壮苗供应。国有苗圃作为林业建设的中坚力量,曾经为枣庄市重点林业工程和城乡绿化提供了大量优质苗木,做出了突出贡献。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苗圃、股份制苗圃等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国有苗圃生产经营情况一度每况愈下。在新时代改革工作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国有苗圃生产经营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为更加深入地了解把握枣庄市国有苗圃发展现状,更好地推进国有苗圃生产管理经营创新,实现国有苗圃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对枣庄市现有4处国有苗圃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并提出了发展方向和建议。

一、枣庄市国有苗圃基本情况

枣庄市现有国有苗圃4处,分别为枣庄市第一苗圃、枣庄市国有第二苗圃、滕州市国有西岗苗圃、滕州市国有实验苗圃。经营总面积1718.88亩,共有职工90人。2018年全市国有苗圃共有育苗面积1640亩。其中:枣庄市第一苗圃和滕州市国有实验苗圃建于解放前,建圃历史可追溯到上世纪30年代。目前,除枣庄市第一苗圃为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直属国有苗圃外,其余3处国有苗圃均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从经营性质上看,4处国有苗圃均为生态公益型苗圃,但目前仅有枣庄市第一苗圃实现了财政全额拨款,滕州市国有西岗苗圃和国有实验苗圃实行财政差额拨款形式,枣庄市国有第二苗圃为自收自支型国有苗圃。

二、国有苗圃发展经验总结

(一)以改革促发展,枣庄市第一苗圃步入正规化发展渠道。枣庄市第一苗圃自成立以来,一直按照企业化经营管理,自负盈亏,并一度实行了“分田保工资”的经营办法,将苗圃部分土地分给职工自行经营,以确保职工生计。2017年,枣庄市委、市政府在国有林场改革“场圃一体化”工作推进过程中,将该苗圃由自筹自资型事业单位,调整为财政全额拨款型事业单位,确立了苗圃的生态公益属性,从根本上解决了苗圃长期以来入不敷出,苗圃职工工资得不到保障的问题。改革以来,苗圃编制了发展规划,明确了发展方向,制定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了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正逐步实现由生产经营向科技服务、示范、推广的转变。

(二)以科技创新助发展,提升苗圃发展实力,滕州市国有西岗苗圃步入了发展快车道。滕州市国有西岗苗圃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引进育苗容器成型设备、节水滴灌等先进设备,建设了3700平方米的高标准智能化温室和现代化组培室,汇集“名、优、特、新”优良特色苗木50余种,承担科研项目10余项,走出了一条新时期国有苗圃改革创新发展之路。苗圃先后荣获省林业科技贡献奖和枣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3项,被授予“省级林业科技示范园”“省十佳苗圃”“省观光苗圃”等称号。

(三)以项目保发展,开展多种经营,保障国有苗圃正常运转。滕州市国有西岗苗圃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补助、林业科技推广等项目资金135万元,改善了苗圃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枣庄市第一苗圃、枣庄市国有第二苗圃和滕州市国有实验苗圃等,也立足自身实际,分别承担了一定数量的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良种苗木(草本药材)培育项目,利用上级资金和扶持,补贴苗圃生产投入,降低运营成本。

(四)以管理谋发展,调整种植结构、更新苗木品种,实行规模化种植。滕州市国有西岗苗圃学习借鉴外地苗圃发展和管理先进经验,明确了“珍贵稀有树种与乡土树种相结合、传统苗木品种与新优品种相结合、生态绿化树种与城市绿化美化树种相结合”的树种、品种选择原则,确立了“长效短效兼顾、大苗小苗套种、落叶常绿树种间作”的立体种植模式,制定了苗木“土壤、施肥、浇水、除草、修剪、防治病虫害”精细化管理技术规程,实行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定向培育大规格苗木,大大提升了苗圃的经济效益。

三、国有苗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管理体制机制不理顺,运行成本高。长期以来,各国有苗圃一直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体制,从事的是一项公益事业,干的是事业单位的工作,却无事业单位的定性。同时,国有苗圃人员年龄老化严重,技术相对落后,相对工资高,加上受市场冲击,苗木价格下滑,造成财务成本不断提升。以枣庄市国有第二苗圃为例,现有退休职工7人,每年需要发放的遗属人员抚恤金就要近2万元,而生产经营管理费用更是高达30万元以上,占到了苗圃全年支出的80%,严重限制了苗圃的发展。

(二)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有待提高。由于国有苗圃建圃时间早,基础设施老化,道路和灌溉设施、排水设施等均已年久失修,部分办公用房、生产管理用房均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既存在较大的生产安全隐患,也对苗圃生产造成严重影响,阻碍苗圃的发展。同时,在当前信息化、数字化高速发展的时期,部分国有苗圃的办公设备陈旧,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经营管理和生产需要。

(三)育苗规模较小,结构不合理,缺乏市场竞争力。以枣庄市第一苗圃为例,经营面积为114.35亩,实际育苗面积仅有90余亩,育苗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枣庄市国有第二苗圃虽然经营面积有942亩,但是由于实行“工资田”政策,集体经营的育苗面积仅有不到一半,且被分割成多个区块,很难开展规模化集约经营管理。同时,种苗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缺少大规格苗木和“良、优、特、新”品种,市场竞争能力差。

(四)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由于国有苗圃工作、生活条件较其他事业单位有很大的差距,工资收入得不到保障,造成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流失。目前,全市4处国有苗圃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职工人数为0,中级和初级职称技术人员总数也不足20人。再加上苗圃干部职工缺少参加系统性学习培训机会,知识更新缓慢,难以适应新时代苗圃经营管理和生产服务需要。

四、国有苗圃发展的建议

(一)坚持分类施策,根据苗圃生产经营规模和公益属性,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枣庄市第一苗圃作为市级直属财政全额拨款型国有苗圃,要发挥好其生态公益职能,向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林木良种选育和引进、繁育、推广等方向发展。枣庄市国有第二苗圃作为自筹自资型国有苗圃,属地政府应尽快恢复其生态公益属性,或者完全将其推向市场开展自主经营,打破当前发展局限。滕州市国有西岗苗圃要在保持当前发展势头的同时,应不断开展科技创新,选育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林木良种和新品种,并开展适度多元化经营。滕州市国有实验苗圃由于经营面积小,建议由政府出面,将其在城区内的土地通过置换的方式转移到城市郊区,差价可以购置更多的土地,扩大经营规模。

(二)坚持科技兴圃,用足用好各级政策优势,选育引进名特优苗木品种,推广使用先进育苗技术。国有苗圃自身要用好各级优惠政策,加强同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结合生产开展科研活动,引进新技术和名特优新品种,提高苗木科技附加值。主管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搞好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提升苗圃的机械化水平和生产工序的科学化水平,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三)坚持人才强圃,采取公开招聘或者机关干部下派形式,增强国有苗圃专业技术力量。要适度精简人员,改善人才结构。对富余人员妥善分流安置,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提前办理退休,同时参考本地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关政策,对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和遗属等按社会统筹政策交纳相关费用后一次性剥离,减轻苗圃负担。要通过优惠待遇和政策,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并结合实际采取公开选聘或者机关干部下派的形式补充苗圃人才力量,通过开展工人技术培训等形式提高现有职工的文化和业务素质。

(四)坚持管理创新,增强国有苗圃自身“造血”功能,提高国有苗圃适应市场的能力。国有苗圃要学习借鉴社会化苗圃生产和管理运营经验,积极开展国有苗圃内部管理创新,充分调动苗圃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要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准确把握市场形势,根据市场需求来指导生产,试点订单式生产形式,最大限度降低市场风险。要采取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生产,提高苗木的质量,同时加强苗木销售后的服务,以高于社会化苗圃的质量和服务,彰显国有苗圃形象。

(五)加大扶持力度,为国有苗圃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国有苗圃多处农村或城郊,应把国有苗圃纳入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范围,同等享受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与社会保障、扶持“三农”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属地政府要依照《种子法》要求,安排一定金额的专项扶持资金,对履行生态公益性生产项目的国有苗圃,政府应给予足够的经济补偿,对国有苗圃基础性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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