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食品安全现状浅析我国公共卫生管理

2020-07-31 09:48詹文韵
食品界 2020年6期
关键词:苏丹红公共卫生部门

詹文韵

食品安全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同时也关系着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不少因食品、药品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引起人们高度关注,特别是今年新冠疫情的暴发,有多方面证据表明与食品有关。因此,必须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降低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

近年来,因为食品安全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其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有2003年的非典,2009年的甲型H1N1流感,还有就是2020年的新冠疫情,引起了国家高度重视,我国不断加大食品监管力度,一方面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一方面对人民群众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生产企业的法治意识,提升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公共卫生领域的一部分,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有食物中毒、疾病传播、有害物質扩散等。食品安全涉及食品质量与数量两个方面。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较为复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化学危害

一是水资源污染。江、河、湖泊、近海受到工业废水排放造成污染,最终导致种植业或养殖业受到污染。二是食品添加剂使用过量。食品加工企业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一旦过量使用就会影响到人们正常的新陈代谢,引发各种疾病甚至癌症。三是有机农药的使用。部分农民为了提高收成违规使用剧毒农药、杀虫剂,以及生物毒素等等,这些使用过剧毒农药的农产品往往会存在农药残余超标问题,以上这些问题都会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严重时会对人体造成巨大危害。

(二)食源性疾病

根据我国卫生部门有关统计数据,我国每年的食物中毒事件高达数百起,除了部分是意外所致,大部分事件都是由于致病微生物所引起的。众多的微生物中,能够使人致病的有毒有害微生物不在少数。例如,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等致病性病菌,还有口蹄疫病毒、猪水疱病毒、狂犬病毒等。这些病毒、细菌在食物中长时间存在的话,很有可能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严重影响人体健康[1]。

二、食品安全问题产生原因及其后果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需要面对巨大挑战,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安全检测标准滞后

随着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人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现象也凸显了我国在食品安全标准上的漏洞。例如,在欧美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的添加剂苏丹红,在我国饲料行业甚至食品加工行业都一直在使用,我国于2005年也出台了相关禁令,但是一些企业为了利益,仍然顶风作案,加上地方政府监管不力,使得市场上大量存在该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和食品,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威胁。另外,许多食品加工企业无视国际通用的食品安全标准,违规生产“三无产品”,针对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等低收入人群销售,严重影响到我国食品生产质量。

(二)监管部门职能缺失、管理缺位

一直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都是采取垂直管理模式,由中央在地方设立延伸机构,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中央一级有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检验工作。其中,实行分级管理部门有卫生健康委、农业部,原本本身就存在分级和垂直管理并存的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检总局。这种职能划分模式使得各部门在整个食品链的安全管理各负其责,但是由于负责安全检验部门过多,有时候会出现多头管理的现象,这个时候很容易出现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最终导致安全检查管理缺位,影响到监管效果。而各地方政府实行的是财政自给,并且拥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一旦出现地方经济与食品安全相冲突的问题时,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就会悄然抬头,出现数据造假、走漏风声等现象[2]。

(三)生产厂家违规操作

当前,我国还有一部分食品生产厂家目无法纪,为了谋取巨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用一些低劣原材料来制作食品,从中牟取暴利。这样的食品往往含有不利于人们身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严重影响到人们身体健康,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公共卫生有效对策

(一)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我国于2004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做出政府行政部门职能的调整和强化,成立政府协调小组,由卫生、工商、农业、商务、药品监督、质量监督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大大减轻了卫生部门的工作压力,执法范围纵向更深、横向更广,执法队伍力量更足、效率更高,以影响巨大的苏丹红事件为例,经过多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执法人员多方取证,最终查明了全国使用苏丹红的食品生产厂家30余家,受污染食品88种,并且最终查处了相关苏丹红生产厂家,使得苏丹红事件得到有效控制,阻断了苏丹红传播,保障了国民食品安全。

(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要想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建设需要做好以下两点:一是要对部门职责进行有效整合,对管理机构进行精简,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减少管理工作盲区,高效解决多头管理造成的各部门之间职能重叠、协调性不足、责权不清、推诿扯皮问题。二是加大食品监管力度,尤其是属于垂直管理部门要做到从产出到销售的全过程管理。在制度执行上,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要建立起既有独立自主又有分工合作的关系,由中央精准定位,设立牵头部门,地方政府压迫紧密配合,贯彻落实好中央政策与精神,重点突出相关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作用。严格落实责任制,由地方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安全卫士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入推进问责制,从源头上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桎梏。

(三)完善法律体系建设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要做好立法工作,立足实际国情,与国际相关法律法规接轨,建立起一部完整的法律框架。一是从立法层次上坚持基本法与单一法相结合的原则。基本法做出一般性规定,明确责任主体、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预警机制。单一法要针对某一类食品的安全生产做出细化量化的法律条文规定。提升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力度,使之产生敬畏感。二是在立法配置上要赋予执法部门充足的权力。特别是加强对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打击力度,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起基于信息化建设的信用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等先进技术来加强对于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积极调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形成全面参与的良好氛围。

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要不断强化监管作用,提高政府资源在食品安全工作的使用效率,使食品安全工作步入正轨,为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王爱莲. 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着力点[N]. 学习时报,2020-05-25(003).

[2]武汉大学公共卫生治理研究课题组.防疫常态化下公共卫生治理的思考与建议[J/OL].学习与探索:1-7[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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