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长江上游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最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暂定为10年的常年禁捕。
禁渔并非新聞。早在夏朝便出现了“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的教令,我国及其他不少国家当下也都立法规定每年的禁渔期。禁渔十年,让人们在看到国家对于生态环境的高度重视之余,也从侧面反映了长江生态环境的恶化程度。
立足于长江的生态现状来审视十年禁渔,就会发现这个时间跨度并不夸张。
长江是世界水生生物最丰富的河流之一。然而据统计,如今长江的“四大家鱼”数量大幅萎缩,种苗发生量与上世纪50年代相比下降90%以上;几十年前“平平无奇”的江豚,在2018年仅剩1000余头;白鱀豚、中华鲟……这些名字一次次在公益广告、研究报告、美食攻略中被提及,却在现实中近于消失。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不禁让人联想起“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的古训。
为此,有专家经论证提出了十年禁渔的期限。以“四大家鱼”为例,它们在十年时间能繁衍两到三个世代,种群可以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中涵养壮大,避免往年春季投苗、夏季禁令初解时,未及成熟的鱼便被捕捞上来的恶性循环,尽可能恢复长江的生物多样性,让长江的自我修复能力充分发挥。
十年禁渔计划的实行有其紧迫性与必要性,但禁渔十年或许还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