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铖 周凯

人无信不立,商非诚不兴。作为全国首部企业信用促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3月26日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台州民营经济再创新辉煌奠定了法治基石。
作为我国民营经济发祥地、股份合作经济发源地、市场经济先发地,台州发展起步于“民”、兴盛于“民”、潜力在“民”,台州人以诚待人、以信兴商,建立了良好的商业信誉,创造了民营主导加政府推动的“台州现象”,形成民营企业占市场主体的99.5%,创造92%的税收、90%以上的就业和77.5%的GDP,170多个细分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台州特色”。
2018年9月28日,李克强总理亲临台州考察,并主持召开国有、民营、外资企业和金融机构座谈会。他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发展,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
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台州以排头兵的姿态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台州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实施意见》等政策,以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释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社会活力。
在此背景下,以立法为改革护航,以诚信为高质量发展铺路。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元茂荣指出,“以地方立法形式来引导、激励、服务全市企业走诚信经营的发展之路,将有力推动台州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紧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