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静娟 王阿贞 冯涛 叶启备


价格认定机构是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价格认定唯一法定机构,作出的价格认定结论,是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的重要依据,尤其在疫情防控期,价格认定职能对疫情防控一线部门具体疫情防控政策和实践的基础保障和依据支撑作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文章将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涉及的价格认定事项、价格认定程序再造以及杭州市的价格认定实践,提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价格认定的一些建议措施。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涉及的价格认定事项
(一)按提出主体划分
主要包括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等)、督导组、红十字会、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其价格认定事项也是由上述单位部门提出或联系的,涉及防疫物资相关标的价格认定和咨询事项。
(二)按事项性质划分
疫情防控中,经由提出主体提出后,同价格认定相关的事项主要包括下述几类:
1.公安机关明确的涉及疫情防控的诈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假冒伪劣等事项;2.盗窃案件,或盗窃案件中所盗窃财物系疫情防控单位或相关人员所有,或经相关部门同意经营的作为生活物资保障的社区生鲜、粮油、商超、药店的财物或此类主体相关经营人员的财物; 3.不服从疫情防控管控而发生的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案件;4.纪委、监委(或巡视巡查组、专班)查办的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等事项;5.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