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啸宇
摘要:当前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的强大引擎作用日益显现,而我国传统GDP核算体系无法准确反映数字经济的实际变化。因此,基于文献视角,文章对数字经济内涵、核算范围界定、核算的主要内容和方法进行了梳理总结,以期为完善我国数字经济核算的后续工作开展提供些许参考。
关键词:数字经济;数字产品;GDP核算
当今,“数字”这个概念已深入千家万户。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了世界各国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据中国通信研究院2019年发布的白皮书显示,该机构所测算的47个国家2018年的数字经济总量超过了30.2万亿美元,GDP占比高达40.3%。美国总量为12.43万亿美元,居全球第一。中国居全球第二,规模为4.73万亿美元。在数字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发展数字经济也成为了各国政府与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在我国,数字经济已纳入了政府的重要发展战略议程。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已明确表示,要推动实体经济与大数据、互联网等方面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尽管数字经济已普遍存在,但世界各国尚未形成一个比较完备的核算体系。因此,本文试图从文献回顾视角,围绕目前数字经济核算中核算范围界定、核算内容和方法确定等方面进行讨论,以期为完善我国数字经济核算的后续工作开展提供些许参考。
一、数字经济的内涵
美国经济学家唐·塔普斯考特最早注意到了“数字经济”这种现象。自从21世纪以来,一些国际组织也意识到了数字经济的强大引擎作用,并对其定义和核算进行了专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