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作为人民法院的最基层部门,人民法庭是人民群众感受司法正义的窗口,在审判体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矛盾纠纷不断增加,人民法庭现有的区划布局、人员配备和职能模式已经难以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司法资源的需求。为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各种争议的特点,人民法庭也应当从规模布局、优化审判职能及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进行改革。
【关键词】 人民法庭 职能 改革 基层治理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颁布,标志着人民法庭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通过60多年的稳步发展,人民法庭的职能逐步转化为“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在新形势下,调解制度、简易程序正日益成为人民法庭的主要发展方向[1]。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法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更多的法律常识,法律意识也更为广泛的得到了树立,人民群众更倾向于通过法律方式特别是诉讼方式解决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争议与纠纷。基于上述情况,人民法庭正是处在纠纷解决的一线重要位置。但社会发展的速度超乎了设置者的考量,事实上在当时的环境下也无从进行考量,司法的滞后性也无法对这样的变化予以自发调整[2]。
一、当下人民法庭履职中出现的困境
(一)区位布置不合理,增加当事人诉累
根据最高院规定,人民法庭的布局必须严格遵守“两便”的基本原则,具体值得是给予当事人的诉讼方便以及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公平和高效的行使审判权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