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仁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这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更好履行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责,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有力举措。
审计监督,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国家财产看门人、经济安全守护者等重要作用。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重要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跟踪监督,通过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告等,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推动建立健全全面規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在对该意见解读时说,意见明确了一些加强监督的主要措施:深化拓展监督内容,用好监督方式方法,强化监督结果运用,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紧密结合,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法接受人大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跟踪监督,杜绝“屡审屡犯”和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一直在进行探索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