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可以通俗理解为公共资源的买卖行为。目前通称的公共资源交易,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中,依法需要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竞得者的行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是指各级政府机关利用互联网平台和信息通信技术在网络安全认证的基础上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包括发布各类交易公告,开展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矿产交易等行为。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提出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整合平台层级,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省级政府应整合本地区分散的信息系统,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全行政区域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通过连接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整合共享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等,加快实现国家、省级、市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联合颁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电子化,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的要求,明确各层级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系统包括同级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平台。
通过近年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不断探索实践,以及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的积累,我国公共资源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