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下称“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正式出台,在浙江乃至全国的金融圈引起了极大关注,所有金融机构都在研读与解析这份最新的浙江金融监管法规。实际上,早在2018年9月,该条例就已经进入征求意见的阶段,此次正式公布,不仅条例更加全面,也出现了新的着力点。
其中,条例第36条规定,“探索建立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发挥金融顾问专业优势,为企业合理运用金融工具、优化融资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咨询服务”。
至此,浙江试点一年多的“金融顾问制度”正式写入了地方法规。对浙江来说,这项金融服务创新工作从试点到立法,不仅开全国之先河,更打开了浙江金融顾问制度从试点到推广的新格局。
制度创新成果通过立法固化
2018年,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民营企业发展遇困,金融风险攻坚战全面打响。浙江省借鉴企业法律顾问的模式,开创性地推出了金融顾问制度。2018年11月,浙商总会金融服务委员会应运而生,其中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按省政府要求具体承担金融顾问制度的试点工作。
浙商总会金融服务委员会主任、财通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陆建强认为,浙江创全国之先,提出金融顾问这项创新制度,对于新时期优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打好金融风险攻坚战、开展综合金融服务、全面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具有重大意义,充分体现浙江金融服务的特色化、专业化和精准性,是浙江地方金融条例的一大亮点,也是“重要窗口”在金融领域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