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百姓出行安全

2020-08-04 10:40:33陈姜季
浙江人大 2020年6期

陈姜季

2020年5月15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其所带来的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更好地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解决各种乱象,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制定《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最大限度保障老百姓的出行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立法过程中,省人大有关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十分广泛的调研与听取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两次分别就草案和草案修改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先后两次就社会热切关心的问题进行大规模问卷调查,吸引了近万名群众以及101个市县交警部门参与。

2022年12月31日之后,所有非标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浙江是全国电动自行车的重要生产基地和消费大省。截至2019年底,全省已登记或者备案的电动自行车达到了2880万辆,此外还有大量未登记或者备案,不在统计数据之内的非标车。根据备案的数字,我省非标车数量达到2260多万辆,全省有7个设区的市全市的非标车占比在95%以上,最高的达到98.7%。

与此同时,国家也已下定决心彻底整治非标车充斥道路对交通造成的安全问题。2018年5月15日,国家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随即于2019年3月14日联合发布文件,要求稳妥解决在用的非标车,对其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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