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郝

中央深改委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守英教授表示,期待此轮土地制度改革像1998年那次推动了经济高速增长和结构转变发生一样,对促进城乡要素的流动、城乡的平等、城市质量的提升和乡村的振兴起到根本性的推动作用。
刘守英一直是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改革的积极推动者,他也曾担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在刘守英看来,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整个土地改革中最迫切的问题,南风窗记者对他进行了专访。
南风窗:宅基地问题近期备受关注。从历史上看,宅基地制度是怎样形成的?它有哪些基本前提?
刘守英: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实际上也是农民基本权利问题的一部分。相对来说,农民与承包地的关系,现在比较清晰。目前,问题最大、矛盾最突出的应该是宅基地问题。是否承认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权利,会导致完全不同的问题解决路径。
简单来看,农村的土地分为承包地、农村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三类。这当中,因为集体化运动等历史原因,农民对宅基地已经形成很坚固的产权观念。早在合作化时期,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就开始集体所有化,但是对宅基地的集体所有化一直比较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