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5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支持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据了解,自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行,截至2020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15458件,启动诉前程序14443件。围绕法律规定的五大领域,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部署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英烈保护”等专项监督,积极探索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新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决定》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案件范围、办案程序、调查核实权、妨碍检察调查的处置、制度机制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为补强法律规定、赋能检察工作提供制度支持。为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决定》第一条对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提出总体要求,相关条款分别规定了人大常委会、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单位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职责和要求,还就长三角一体化协作机制、加强公益诉讼宣传等内容作出规定。
《决定》提出,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督促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应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便利作用,畅通人大代表向检察机关提供公益问题线索的渠道,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