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干部之所以在“集体决策”上做文章,一定程度源于“法不责众”心理作祟。在他们看来,“集体决策”名正言顺,就算出事也是集体“背锅”。这种心理无疑会助长少数干部在决策中冒险“夹带私货”,使“集体决策”沦为“集体违规”。
一些干部拿“集体决策”当挡箭牌
众所周知,“集体决策”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重要保障。
各级党组织在进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议题,以及研究审议疑难问题时,都要遵循“集体决策”的议事规则,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实现决策质量的最优化,找到问题的最优解。
然而,“集体决策”并不能保证所有决策都是正确的。在现实中,有少数干部“念歪了经”,让“集体决策”偏了方向、变了味道。他们把一些可能触及党规党纪的问题拿到会上“集体决策”,假借“集体决策”来实现个人目的,把“集体决策”当成违规违纪的“避风港”“挡风墙”,使“集体决策”沦为“集体违规”。
比如,有的领导干部以“集体决策”之名,滥发津补贴和福利,慷公家之慨,中饱私囊;有的领导干部决策“一言堂”,习惯于将个人意志强加于集体之上;还有的干部不愿担当作为,针对棘手问题,借“集体决策”之名处理,看似集体负责,实则无人负责……
之前,有媒体报道,云南省鹤庆县草海镇原镇长施某在党政联席会议上,通过了他提出的“未经镇党委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调阅财务资料及涉密的、敏感的、内部掌握的档案材料”决议,还以此阻挠县纪检监察干部上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