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看个动物,要识别人脸”?动物园将入园方式从按指纹改成“刷脸”,因不愿意使用人脸识别,浙江理工大学副教授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该案也成为国内消费者起诉商家的“人脸识别第一案”。
2020年6月15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脸”受不受保护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郭兵说,自己起诉的目的其实不在经济补偿,他认为这是“对目前人脸识别技术滥用的一种斗争”。
“人脸识别第一案”
2019年4月底,杭州市民郭兵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下称动物世界)办理了一张1360元的双人指纹年卡。为了方便公园进行身份核验,郭兵在办卡时录入了姓名、手机号、指纹等个人信息。每次入园时,都需要在闸机上录入指纹。
10月17日,他收到动物世界发来的消息,“园区年卡系统已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原指纹识别已取消。即日起,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
然而,从事法律工作的郭兵认为,这种入园方式的改变或许会损害自己的权利。他承认人脸识别技术的先进,也不排斥自主选择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但是在他看来,人脸识别背后的安全风险也极高。
郭兵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他认为,“必要”一般指的是要达到某一个目的,采取的方式对权益受影响的这些人(消费者)的损害应该最小。而动物世界现在采取的方式显然对消费者有非常大的权益侵害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