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植物检疫对象确定方法研究

2020-08-04 17:37丁晓发
乡村科技 2020年16期
关键词: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林业

丁晓发

[摘 要] 本文基于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理论文献学分析,总结当前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理论的研究进展,分析当前我国林业植物检疫对象确定中存在人为主观干扰较大的问题,并因此存在过度防治现象。并提出在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系统学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四条,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进行完善,避免林业植物检疫对象确定中的人为主观干扰,科学、客观地确定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定期更新林业植物检疫对象,遏制过度防治,将更多精力投入西部干旱地区科学开发研究,因地制宜地利用西部地区丰富的土地和光热资源,将我国西部干旱地区发展成为世界果园或世界肉奶基地。

[关键词] 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对象;风险分析

[中图分类号] S7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20)16-58-3

1 文献学分析

为总结当前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理论研究成果,对“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进行文献学分析,了解其研究趋势与研究进展。

1.1 检索主题与检索结果

在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以“(林业有害生物or风险分析)or(森林病虫害or风险分析)”为主题进行检索,检索表达式为{{[主题=林业有害生物 或者 题名=林业有害生物 或者 v_subject=中英文扩展(林业有害生物,中英文对照)或者title=中英文扩展(林业有害生物,中英文对照)]并且[主题=风险分析 或者 题名=风险分析 或者 v_subject=中英文扩展(风险分析,中英文对照)或者title=中英文扩展(风险分析,中英文对照)]}或者{[主题=森林病虫害 或者 题名=森林病虫害 或者 v_subject=中英文扩展(森林病虫害,中英文对照)或者title=中英文扩展(森林病虫害,中英文对照)]并且[主题=风险分析 或者 题名=风险分析 或者 v_subject=中英文扩展(风险分析,中英文对照)或者title=中英文扩展(风险分析,中英文对照)]}}(模糊匹配)。专辑导航为全部,数据库为文献跨库检索,共检索到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研究文献249篇。

1.2 资源类型分布分析

对249篇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研究文献进行资源类型分布分析,如图1所示。249篇研究文献中,期刊论文224篇,占比为90%;学位论文16篇,占比为6%;会议论文为9篇,占比为4%。

1.3 时间分布分析

对249篇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研究文献进行时间分布分析,如图2所示。时间分布分析表明,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研究从2007年开始增多,2007年之后每年发表文献数均在10篇以上,其中2017年达44篇。

1.4 被引频次分析

对249篇研究文献进行被引频次分析,最高被引频次为67次,为李娟等2013年发表在《中国森林病虫》的《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指标体系及赋分标准的探讨》;被引频次超过20次的研究文献有5篇,被引频次超过10次的研究文献有12篇,如表1所示。

2 當前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理论研究进展

综合分析249篇研究文献,并重点分析最近10 a和被引频次前20位的研究文献,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研究主要集中在风险分析方法研究上。李娟、刘海军等研究了多指标综合评价法在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应用,并建立了相应的分析指标体系和赋分标准[1-2]。吕飞、庄全、李志兴等在总结归纳国内外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研究进展的基础上,提出了林业有害生物风险规避、转移分散、自留等风险控制方法[3-5]。张善苗、程月乔、张国庆等分析了当前我国公开发表的3种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方法中存在的问题之后,提出了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系统学分析方法,以克服我国当前使用的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方法中存在的个别评判指标设置与赋分欠合理、未考虑有害生物对人畜健康的危害、主观评判指标过多存在人为干扰等不足之处,并将风险分析结果应用于检疫性有害生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数量化定义[6-8]。

3 林业植物检疫对象确定方法探讨

当前,我国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多由林业主管部门确定,未按照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的《植物检疫条例》第四条中“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应定为植物检疫对象”的规定,科学进行确定。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规定过于宽泛,加剧了林业植物检疫对象确定的主观性。过于主观地确定林业植物检疫对象,使得林业植物检疫对象的确定有失科学性,加剧了当前局部地区过度防治,造成人力、财力的极大浪费,特别是过度检疫,严重侵害了林农利益,阻碍了林业产业的科学发展。

综合当前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理论研究,笔者认为,林业植物检疫对象的确定,应按照新修订的《植物检疫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系统地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确定林业植物检疫对象,而不是当前先确定检疫对象,之后在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赋值指标中把检疫对象另外赋分,使得检疫对象的确定和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存在较大的人为主观干扰。

因此,要想实现林业植物检疫对象的科学确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主观干扰,首先要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四条,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进行完善。

其次,采用系统分析方法,剔除当前使用的风险分析指标中主观评判指标,建立科学的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指标体系,对林业有害生物开展科学的、客观的风险分析,再按照风险分析结果,依据林业有害生物的分布范围(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危险性大)和人为传播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科学地、客观地确定林业植物检疫对象。

最后,按照上述方法,每3~5 a定期及时更新林业植物检疫对象,从而遏制当前个别地区部分林业有害生物的过度防治,将更多精力投入西部干旱地区科学开发研究,配合国家南水北调工程,特别是大西线调水工程的前期调研工作,借鉴美国、以色列及我国毛乌素干旱地区开发经验,引入美国“新林学”生态系统管理理念,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系统,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优化生态环境,刺激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

[1]李娟,赵宇翔,陈小平,等.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指标体系及赋分标准的探讨[J].中国森林病虫,2013(3):10-15.

[2]刘海军,温俊宝,骆有庆.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研究进展评述[J].中国森林病虫,2003(3):24-28.

[3]吕飞,杜予州,周奕景,等.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研究概述[J].植物检疫,2016(2):7-12.

[4]庄全.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的发展与现状[J].科技创新导报,2011(13):215,217.

[5]李志兴.我国森林病虫害风险管理机制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1.

[6]张善苗.林业有害生物风险评价方法探讨[J].吉林农业,2019(24):98-99.

[7]程月乔.林业植物检疫文献学分析[J].乡村科技,2019(29):22-23.

[8]张国庆.有害生物风险评价方法商榷[EB/OL].(2019-08-16)[2020-05-01].http://www.360doc.com/document/19/0816/21/8365496_855369118.shtml.

猜你喜欢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林业
浅谈林业技术创新对林业发展影响
提高林业技术创新促进林业快速发展步伐
land produces
林业园林有害生物防治措施探讨
营林措施对森林有害生物防治的作用
探析企业会计电算化的风险及防范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现状分析及发展展望
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税收风险的探析
浅谈林业有害生物的成因与对策
洋县林业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