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香雪 杨宜勇



摘 要:社会保障契约是同一社会中不同的行为主体在协商一致基础上为公民提供风险保护以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而达成的一种社会契约。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社会保障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共治之域,社会保障责任的划分和践行成为“立契约”和“守契约”的关键。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契约处于“立契约”的完善阶段,多元主体的社会保障责任划分和践行还存在不清和不当,需要通过“立”与“守”协同的契约治理来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加强法治建设,弘扬契约精神,提升各责任主体践行社会保障责任的意愿和能力,推动相关主体积极依约践责;通过高效合理的责任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多元责任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保障共同体。
关键词:社会契约;契约治理;社会保障责任;责任主体;责任分担;利益共享;社会保障共同体;共建共治共享;社会保险
中图分类号:F061.4;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131(2020)04-0012-12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