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茂哲
摘要:受中国封建时期“三纲五常”和“男尊女卑”等不平等思想影响,我国家庭中男性占主导地位,家庭成员地位不平等问题突出,有甚者出现严重的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通常会损害女性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但受害者却往往不能诉诸法律,司法机关或社区街道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也只能采取调解的方式。在受害人不能主动寻求司法保护的情况下,公权力主动介入家庭暴力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反家庭暴力 家庭 女性 公权力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11-0067-03
家庭暴力问题不论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在西方社会,经过二战后20多年的经济发展,家庭暴力这一社会问题愈加显现,各国政策制定者和社会活动家开始呼吁本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关注这一问题并出台政策加以防治,切实保护妇幼和老人的权益。联合国也非常关注基于性别的暴力问题,早在1948年就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发表许多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禁止对妇女儿童实施暴力行为的国际宣言。在中国,传统封建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传统男尊女卑观念影响深远。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的正式施行,明确了我国政府、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职责,并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正式确定了我国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问题的合法性。随着公权力的有效介入,我国家庭暴力现象将会明显减少,恶劣程度将会明显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