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伟 张振立
近年来,由于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绥芬河等自然江河水域生态环境的改变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渔业资源呈下降趋势,给渔业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增殖放流是养护自然水域水生动物资源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对养护自然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 近年来黑龙江省鱼类增殖放流工作现状
近年来,黑龙江省加大了自然水域鱼类,特别是濒危鱼类增殖放流力度,资金投入增多、放流规模加大,社会支持度、参与度增强,增殖放流效果显著。
1.1 濒危和名优鱼类放流规模逐步加大
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黑龙江省增殖放流项目资金1283万元,另外,县市投资84.43万元,阿里巴巴、永续基金等社会投资314.23万元,支持增殖放流县市和单位42家。主要放流水域为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嫩江、牡丹江、绥芬河及主要支流,以及兴凯湖、五大连池、镜泊湖、尼尔基水库、大顶子山水库等水域;主要放流鱼类有8种,10748.79万尾,其中施氏鲟66.76万尾,达氏鳇22万尾,翘嘴鲌43.83万尾,大麻哈鱼118万尾,滩头雅罗鱼80万尾,鲢鱼6975.45万尾、鳙311.25万尾、草鱼3131.5万尾。2018年,黑龙江省开展各类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共计68次。其中,国家级放流活动2次,省级放流活动10次。6月6日,在哈尔滨市和鸡西市举办了以“增殖水生生物 共建美丽龙江”为主题的“全国放鱼日”同步增殖放流活动,放流施氏鲟、翘嘴鲌、鲢、鳙、草鱼等340余万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