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强
【摘 要】 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规定,事业单位从科研项目收入中提取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通过“预提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进行核算。文章根据政府会计制度中相关会计核算要求,结合科研项目间接费实际使用规定进行分析后认为,政府会计制度中描述的从科研项目收入中提取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其实就是科研间接费,作为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核算更为科学、合理、合法,更能保证该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与实际工作相吻合,也更符合国家预算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促进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管理。
【关键词】 科研管理费; 间接费用; 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 F23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0)15-0112-04
一、引言
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中,对于按照规定从科研项目收入中提取的项目管理费或间接费,在财务会计中直接通过“预提费用”计入单位的“管理费用”,其财务会计分录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在预算会计分录中,借记“非财政拨款结转——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期末的时候,在财务会计中,单位“管理费用”科目被转入“本期盈余”科目,借记“本期盈余”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1 ]。
根据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定和相应的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