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佩鑫
摘要:交叉持股,是指两个及以上的公司相互持有对方股份以达到一定目的的所有权结构。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与公司治理密切相关,在公司的治理体系中往往起着基础性的作用,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股东构成、股权结构、经营模式等,从而对公司治理效果产生深远影响。交叉持股作为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的重要手段,在近年来得到愈发广泛的应用。交叉持股对于活跃资本市场和企业集中规模经营具有重大意义,但亦带来了虚增资本、内幕交易以及管理层利用交叉持股控制本公司排除内外部的监管等问题。为解决交叉持股下公司治理的弊端,应加强交叉持股投资状态的公开化;设定“区别对待”①的立法模式以应对实践中出现的不同情况。
关键词:交叉持股 利弊分析 法律规制
一、引言
2018年11月12日晚,吉祥航空发布公告称,拟向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9亿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54亿元。本次投资完成后,东航产投将拥有吉祥航空约8.6%的股份。
在此之前,据东方航空于2018年7月披露的定增预案显示,吉祥航空拟认购东方航空98亿元的股份,约占东方航空总股本的10%。如果本次两家航空企业定增发行顺利进行,双方将达成交叉持股。
从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态度上看,除了某些例外情形下,各国为了权利制衡以及防止权利滥用大都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公司直接持有自己的股份。但交叉持股却能够绕过此种法律界限,实现与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相同的法律效果,进而使得这项法律规定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