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典型案例完善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

2020-08-07 05:36:57张蓉韩琴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0年7期

张蓉 韩琴

摘 要:为弥补行政检察监督在“四大检察”中的短板和弱项,推动做实行政检察的基层实践,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在全国上下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立足行政检察监督“一手托两家”的双重职能,积极强化调查核实权的运用,制发检察建议维护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以检察监督的优质办案成效疏通民营经济主体生产经营堵点,促进恢复社会经济发展秩序。同时对所办理具体案例进行总结,结合检察实践发现本地区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 限制消费令 恢复生产经营

一、基本案情

2017年9月25日,江苏省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发现某建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遂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停止水泥制品加工和制造项目使用的行政处罚决定。该经营部只缴纳了罚款,但未执行“停止水泥制品加工、制造项目的使用”的行政处罚决定,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环保部门依法向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6月21日,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2019年1月21日,泰州市环保局向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月22日,该法院对某建材经营部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该经营部的负责人卢某列入限制消费名单予以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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