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功能的再调整开启信访的改革路

2020-08-07 05:36:32张昊
青年时代 2020年14期

张昊

摘 要:信访制度形成之初是作为党和政府体察民情舆议、公民表达意愿及权力监督工具而发挥作用的。沿革至今,信访的利益表达属性弱化,沦为权利救济功能的附庸;诸多信访问题的出现表明其正义推进功能正不断萎缩,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而亟需改革。本文认为,信访改革应首先再次明确利益表达与权力救济的定位,在厘清二者关系、功能各归其位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信访制度与核心政制的有机融合。

关键词:信访制度;利益表达;权利救济;信访改革

一、公民信访形成的学理解释

(一)社会不公与生存道德受侵是公民信访的动因

詹姆斯·斯科特认为:“社会公正感及对剥削的认知和感受,植根于具体的生活境遇,同生存策略和生存权的维护密切相关。”复合社会因素的共同作用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绝非简单的加权,并且这种影响的指向并不明确,具有放射性和潜在性。正是社会的不公导致个人利益受损,以及个体对上述现实感知或者对他人类似境遇的共鸣等的多重作用,产生了信访动机。人们在经济发展中受益不均,心理上产生了被剥夺感;再加上某些地方政府长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社会秩序紊乱,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司法不公平、不公正,信访长期无果,使人感到无处说理,心理压抑;道德体系崩溃,人心迷茫。

在这一背景下,信访变为公民权利救济的“弱者武器”,但是,该武器是否能真正发挥效用,或者法律框架下的信访是否会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不完全去取决于公民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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