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视角下的彩礼及其法律性质

2020-08-07 05:36:32李宇辰
青年时代 2020年14期

李宇辰

摘 要:近年来,随着男女比例不断拉大,出现了适龄男青年结婚难的问题,不少地区出现了高价彩礼,彩礼变成了男女双方缔结婚约的重要条件。可一旦出现悔婚、骗婚和离婚等情况,彩礼是否返还、如何返回等问题就成了男女双方矛盾,而法院对于彩礼纠纷也是拿不定主意。本文将从彩礼的性质着手,分析彩礼中的法律关系,同时为解决日益严重的彩礼纠纷提出一份自己的意见。

关键词:彩礼;法律性质;彩礼返还

一、彩礼的历史渊源

彩礼,当前词典中定义为旧时男女双方在订下婚约时,由男方送给女方和女方家庭的财务,也称财礼、聘礼。当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针对彩礼的解释,无论是法律中还是司法中都没有对这一概念进行界定。但是彩礼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早在周代,“彩礼”就作为“六礼”的一部分记载在《礼仪》中,在《礼记》就有“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到了西周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婚姻制度,并且一直传承下来。到了唐代,彩礼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彩礼”一词首次被记录进了法律之中,在《唐律疏议》中规定:彩礼的多少并不加以限制,而且女方接受彩礼以后,是不可以随意悔婚,要得到男方同意,女方返还彩礼,才能解除婚约。在唐代,彩礼已经具有了法律效力,而到了宋代,女方如果接受了男方彩礼后转身另嫁他人构成骗婚后,要受到肉刑流放等处罚,并且首次对彩礼的金额进行规定,女方家庭社会地位越高,男方需要赠与的彩礼越多,也保障了“门当户对”的阶级稳定,让彩礼具有了社会职能。……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