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岩
摘 要:在反思批判的基础上合理总结、提炼和汲取新法家思想资源,构成了法治中国思想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些思想中有一些对当今的法治建设的完善仍然有着很好的借鉴和警醒作用。复兴法家思想能够为解决当今法治建设问题提供思路和借鉴,其更适合中国的国情,能够增加人们的民族文化自信。其中商鞅的重刑思想,立法简明易知的思想,重视法律普及教育的做法,可以对现代法制建设的完善带来一定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法家思想;商鞅;法治建设的完善
一、法家三期论
关于法家类型的分类,大多是以地域或思想作为标准,很少以时间因素或学术渊源为标准进行分类,而喻中教授按照时间维度,将法家分为三期,也就是法家三期论。根据喻中教授的“法家三期说”,第一期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代表人物是管仲、商鞅和韩非。值得注意的是,喻中教授认为,法家第一期不仅包括以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还包括西汉至清代以诸葛亮、柳宗元、张居正等为代表的一批具有法家思想、行法家之术的政治家。但是,钱锦宇教授不认同将西汉至晚清具有法家思想、行法家之术的政治家及其思想归入法家第一期。“德主”还是“刑主”是判断历史人物是儒家还是法家的唯一标准,以此标准看将诸葛亮、柳宗元、张居正等人视为法家而归入“法家第一期”的做法并不妥当。“法家第一期”的历史时期定位,只能是春秋战国至秦国灭亡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