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性评价在小学音乐学科“音乐创造”领域中的运用

2020-08-07 09:00:18刘若男
新课程·上旬 2020年5期

摘 要: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化和学科发展的切实需求,音乐学科开展了修订课程标准的实践研究。在此价值引导下,原有的音乐学科课程评价方式已不能适应这一趋势,课程评价逐渐从使用终结性或量化的评价方式向发展性评价和表现性评价方式过渡。阐述表现性评价自身的本质内涵和表现性评价在音乐教学中的意义,从而探讨表现性评价在音乐学科课程实践领域里“音乐创造”中的可行性运用。

关键词:音乐学科;表现性评价;创造性活动

课堂教学评价是对教学目标的达成程度做出的判断,新一轮小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把课程评价观的转变作为重要的一项内容,而音乐学科中的评价活动作为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不断更新。《上海市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解读》指出:“学生评价应以音乐课程目标作为准绳,以音乐基础能力为基点,在审美情感与审美实践两个方面进行评价”。因此,我们要确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使评价对象与主体多元化、评价程序和方式多样性。

一、表现性評价观在音乐课程教学中的意义

课程评价是学科教育活动中的基本环节,也是对教师教育效果进行的价值评判。随着新一轮课改如火如荼地开展,表现性评价形式慢慢进入我国教育教学视野,逐步运用到课程评价中。

(一)表现性评价的本质内涵

传统教学中的评价方式比较刻板,老师只关注成绩,专注结果而忽略过程,对学生只有“考查”的评价方式,老师定位成评价的主体,职责是“评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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