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营商环境规制建设的反思与创新探究

2020-08-09 08:45:10尚卫东孙志伟
中国市场 2020年12期

尚卫东 孙志伟

[摘 要]我国营商环境规制史就是国家大发展的见证史,就是飞速进步史。70年就走完了计划经济体制到摸索出市场经济法制体制两个阶段。市场营商环境的外在调整,即使是用法律法规规制调整,也必须让位于营商环境内在动力的自发调节,特别是政府用行政权力法律化的手段过度调整营商环境,必将对市场起到巨大的破坏。我国未来营商环境法律规制会越来越符合营商事物的本质。

[关键词]营商环境;营商环境规制史;行政权力法律化手段

[DOI]10.13939/j.cnki.zgsc.2020.12.006

古寓“法疏则民愚、法严则民诈。”在营商活动中,商者的“愚”非“愚昧”,反映的是商者处于经营自由度高的环境中;“诈”非“狡诈”,反映的是商者处于经营自由度低的环境中。“法”作为限制人们经营思想活跃度的准则,在“政”“商”主被动关系中作为营商环境的支点非常重要。“法”过严和过宽对社会发展均有其利弊。社会永远处于螺旋式上升过程中,对不同阶段的营商规制,都是在新营商环境下制定的阶段性准则。“法”作为支点,在平衡“政”“商”关系时,决定着生产者劳动价值实现的快慢,决定着劳动产品价值的实现。营商环境法律规制的“有”和“无”、“好”和“坏”、“善”和“恶”,更决定着生产者、经营者(商人)、营利管理者(平台经营者)、公益管理者(政府)矛盾体中的各方命运,决定着社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因此,对营商环境法律规制建设,于国于民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有必要分析新中国成立后,营商规制的演变史,才可有的放矢地提出新时代营商环境的规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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