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税改革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2020-08-09 08:37:37张慧琴张媛
现代商贸工业 2020年25期

张慧琴 张媛

摘要: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逐步增高,经济收入来源渠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虽然多样化的收入在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但工薪阶级中等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仍然存在,所以我国的个税改革已经不再单纯是为了财政收入,而是在加强个税的调节功能,使得个税调节功能能够有效的发挥它的作用,调节我国人民贫富差距、加强人民纳税意识。但是在加强个税调节功能的同时,由于个人收入渠道的多元化征收管理方面也更加困难。

关键词:个税改革;调节功能;纳税意识;征收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25.048

1我国个税改革的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针对自然人得到的各种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目前所适用的是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如今个人所得税已经是我国第三大税种了。我国初步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但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征收方式依然是采用分类方式、代扣代缴征收的,没有考虑综合收入的完整性和纳税人重担的差异性。虽然分类税制的征管成本较低,但同时它的公平性也较差。对收入多样化的高收入水平者,无法具体其总体收入有多高,这样就存在有些高收入者的避税现象,使得个人所得税调节不同群体间的经济收入差距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阐述。同时这种税制也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低收入群体的税收重担,收入丰富的高收入群体缴税较少的问题,从而也没有有效发挥出个税的调节功能。……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