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警用无人机执法法律体系初构

2020-08-09 08:45:10付超
中国市场 2020年12期

[摘 要]我国当前警用无人机执法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公安部出台的部门规章,具有法律效力不高、规定内容模糊、针对性不强等缺陷。警用无人机执法涉及“人”“机”“行为”三个层面,内含公共安全维护和个人隐私保障的平衡,故相应法律规范也必须依此加以整合。在构建警用无人机执法法律体系时,应以中国民用航空局的规范性文件为基础,与公安执法的法律法规一致,及时补充具体执法细则。

[关键词]警用无人机;公安执法;公共安全;个人隐私

[DOI]10.13939/j.cnki.zgsc.2020.12.103

无人机最早由英国人杰弗里德哈维兰于1914年发明并被应用于军事领域。随着相关技术的迅猛发展、硬件成本的不断下降和市场需求的日渐增加,无人机逐渐从军用领域应用到民用领域,自然也延伸到日常警务实战中,在反恐处突、应急安保、刑事侦查、治安管理等多种警务作战任务中日益发挥巨大作用。当前,世界各地警方应用无人机开展执法活动渐成潮流,我国公安机关也配备了多款无人机并组建了专门的警航队伍以便开展执法活动。由此,警用无人机执法的法律体系构建被提上议事日程,亟须得到关注和重视。

1 当前警用无人机执法法律规范概述

按照制定主体不同,我国关于警用无人机执法的法律规范主要分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公安部出台的部门规章。前者包括:2016年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下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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