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生
摘 要:本文主要就经济法学的本科教学改善,做一些微观上的分析。本文首先探讨的是经济法学的特点和教学的目标,这是教学的内容;其次是教师的教学素质,这是教学的主体;再次是学生的学习激励问题,这是教学客体;最后是教学考核的方法,这是教学的手段。 所有问题力求简洁论述,不求大而全,但求有实践价值,希望对大家教学有所启发。
关键词:经济法学;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1经济法学的特征和教学目标问题
经济法学是新近兴起的一门学科,其理论依据、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尚待完善。我调查了一些上过经济法学的本科生对教学的感受。其诸多感受中,“经济法学混乱”是主要的感受。这是为什么呢?原因有三:其一,经济法学的体系本身之问题;其二,教学之问题;其三,学生之问题。经济法学涵盖范围甚广,但目前的经济法学教材的编写体例远远不如其他法学学科如民法统一,各种叙述杂论无章;有些编写者态度不认真,拿教材当论文写,缺乏通说。这是学科本身不成熟的表现。
2教师之素质问题——你会经济学吗
(1)法学不是一门自足的体系,经济法学亦不例外。单纯以法学的逻辑去研究法学的问题,终究一无所获。法学需要其他学科的广泛参与。学者们不厌其烦的引用霍姆斯法官的那一句“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来说明法学必须面向实践,面向社会存在。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是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