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通过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的。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部法律共6章、66条,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第三章:罪行和处罚;第四章: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第五章: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第六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6月30日在香港特区刊宪公布,即日晚11时生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通过施行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档案法》,从现行法的6章27条修改为8章53条,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两章,内容更加充实完善,主要作了以下修改:完善档案管理体制,明确国家和地方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或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