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错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型观护基地调查研究

2020-08-09 08:48:39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0年7期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摘 要:专门学校型观护基地在实现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方面优势突出,更能体现出保护处分理念和满足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但司法实践中存在设置难、接收人员难、基地维持难的困境。推进专门学校型观护基地建设工作,需要通过推动政府授权主导,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设立专项财政经费保障,构建职能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整合资源重点等路径开展。

关键词:专门学校型观护基地 少年司法 教育矫治 收容教养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专门学校是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有效场所”“要推动专门教育与治安管理处罚、收容教养、刑事处罚等配套衔接,建立科学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预防矫治体系”,从中央层面确立了未成年人专门学校观护制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草案也提出了对严重不良行为情节恶劣或拒不配合、接受教育矫治措施的未成年人,可以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进一步深化检校合作,积极探索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共同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工作机制,推动罪错未成年人的观护制度,无疑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建设专门学校型观护基地的意义

实践中大量案例表明,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是由轻及重、逐渐恶化升级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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