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
【摘要】大数据时代,个体失去了对自身有关信息的控制,所有人都处在“超级全景监狱”之中,基本没有隐私可言。为改善这种情况,本文以被遗忘权为着眼点,主要研究被遗忘权本土化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可能面临的困境,并针对面临的困境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个人信息保护
被遗忘权是指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关于其个人数据的权利,由欧盟的《个人数据保护条例》中的删除权逐渐演变而来。2019年1月18日,在读秀学术搜索中,以“被遗忘权”并含“个人信息保护”为关键词进行全部字段的精确搜索,发现相关图书1种,主要研究了隐私权法律的保护与调整;在中国知网文献库中,以“被遗忘权”并含“个人信息保护”为关键词进行篇名检索,剔除一稿多发及重复文献,检索结果显示有效的相关文献共有10篇。分析发现,相关文献的研究重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以有关被遗忘权的法律和判决,提出被遗忘权在用于个人信息保护时的建议。如陈宇通过任某与百度名誉权纠纷案件,提出被遗忘权的运用要秉持个人信息权与公众知情权平等的理念;张雨通过比较欧盟和美国对遗忘权的应对,提出被遗忘权在我国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要建立以个人信息为中心的法律体系。研究被遗忘权在个人信息保护中适用的文献只有1篇,且作者万方是从技术更新的角度提出,适用被遗忘权,实现个人信息保护要把重点放在使用规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