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办公形态下工作时间认定问题的初步思考

2020-08-09 08:55:07牛骏儒
西部学刊 2020年12期

牛骏儒

摘要: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远程办公逐渐成为全球企业、组织、个 人乃至政府的重要工作模式。但是其所呈现出的电子化、分离化、灵活化的特征,使得建立在传统标准化工作模 式上的劳动法工时保护制度的适用面临困境,存在工作时间认定困难,工时标准无法直接适用等不足,为适应互 联网经济时代下新的劳动用工趋势,应在现有劳动法框架内,明确工作时间的定义和认定标准,完善工时制度的 适用条件,同时运用下位法补充远程办公的规定,从而更好实现远程办公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关键词:远程办公;工作时间;工时制度;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編号:CN61-1487-(2020)12-0026-03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互联网的全民普及和信息通讯的便捷化,远程 办公逐渐成为工作模式的新常态,被更多企业组织和个 人所接受。我国虽然没有远程办公劳动者的数据统计, 但相关报告显示国内协同办公市场规模增长迅速,2019 年达到 459 亿元。[1] 移动应用市场的发展为远程办公提 供了较大的技术支持,多数企业借助移动 OA 系统、企业 办公平台、即时通讯系统等在线进行办公和管理,实现任 何办公场所和时间的无缝衔接。携程公司不断探索远程 办公的新模式,开启“远程办公项目”,在多个三四线城 市设立呼叫中心,并允许部分员工在家工作,充分发挥地 方人才优势。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为严格落 实防控措施的同时有序促进企业复工,多省市出台相关 政策鼓励企业采取远程办公模式,远程办公也成为高效 首选的替代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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