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销售的商标侵权界限研究

2020-08-10 04:19:30向威张颜华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向威 张颜华

收稿日期:2020-04-12

作者简介:向威,男,湖南长沙人,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2.张颜华,女,湖南长沙人,湖南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公共安全图像技术和高等教育学。

摘要:翻新销售侵犯商标权的界限,在理论界尚未统一,翻新销售侵权主要侵犯商标的品质保证功能,因此侵权标准以品质保证功能为出发,在商品交易层面结合商标理论中的混淆原理和商标权用尽原则,在信息层面考量信息的真实度和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真实意思。翻新销售的商标侵权标准应当评价商品交易和信息两个层面,交易层面是否足以产生影响消费者购买,信息层面是否欺瞒消费者,当翻新行为同时满足两个层面构成商标侵权,翻新人不能援引商标权用尽原则抗辩,构成直接混淆。

关键词:商标侵权;翻新销售;商标权用尽;混淆原理;欺瞒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20)04-0094-08

近年来如“iphone手机翻新案”“之寶打火机案”,类似的二手产品加工商品、更换商标销售的行为不断发生,让我们再次重视二手交易中的商标法问题。2019年商标法修改仍未将商标权用尽原则写入《商标法》和缺乏对翻新销售的准确定性,这让此争论难以有一个确切的结果。处理好翻新销售的侵权界限问题,不仅有助于填补现阶段商标权用尽原则的立法空缺,也是我国二手交易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

一、翻新销售引发的争议……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