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璐
摘要:舞台舞蹈与影像舞蹈作为两种不同形态的舞蹈艺术,其审美结构具有一定的共性与差异性。随着大众物质文明生活的提高,舞台舞蹈与影像舞蹈不仅在交织中并存,其审美构架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本文将从创作主体、受众主体、表现形式及传播意义四个方面立足于传播学视角,通过深入的分析探究舞蹈艺术的审美方式及舞蹈艺术的融合性发展。
关键词:舞台舞蹈;影像舞蹈;审美结构
中图分类号:J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20)17-0054-01
一、前言
舞台作为传统舞蹈艺术特定的活动空间,既是人民群众享受舞蹈艺术的固有区域,同时也是视觉传递的一种综合表现。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影像技术在舞台之外通过电影、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与舞蹈相结合。由于社会的变革与时代的发展,不仅让舞台舞蹈与影像舞蹈在交织中发展并存,其审美构架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改变。在对两种舞蹈艺术进行审美分析之时,很难说哪种舞蹈艺术的技术、文化及艺术表达更准确。如果要做出审美意义上的阐述,必须明确两种舞蹈艺术具有何种区别与特点,笔者将通过创作主体、受众主体、表现形式及传播意义四个方面进行相应的阐述。
二、創作主体
从传播学的视角分析,舞蹈艺术的传播主体较以往来说发生了明显的改变。舞台舞蹈的传播渠道以舞台为中心介质,而影像舞蹈则以影视媒介为中心介质。作为舞台舞蹈艺术,其创作主体有舞蹈演员、舞蹈编导、舞美布置人员、服装设计人员等;反观影像舞蹈艺术,其创作主体不仅具备了舞台舞蹈所具备的设置,同时也纳入了影视导演、摄像、电视主持人、后期剪辑师以及其他类型的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