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复 卫
(西南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715)
作为全球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已经迈入老龄化社会。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养老服务体系面临挑战,构建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体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中之重[1]。党的十八大报告从战略高度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2012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专门论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既突显了老年服务产业对解决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意义,又显示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法治化前景。国务院也从顶层政策层面进行了规划,于2013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35号文”),“发展养老服务业”成为既定国策。2015年,国家十部委发布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33号文”),明确养老服务由福利性事业向产业化方向转型。《决定》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产业化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必然趋势。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简称“13号文”)提出:“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专门提及养老服务,明确提出发展居家、社会和互助式养老,支持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