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舟
一个学校办公室主任,在学校设备采购、工程基建项目对外招标过程中,居然利用职务便利,在短短几年内受贿92.8万元。今年1月17日,海口市中级法院对海南省旅游学校办公室原主任符国宁受贿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符国宁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与之前的因交通肇事罪判处的有期徒刑8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已过知天命之年的符国宁,是海南文昌人,他于2010年3月担任了海南旅游学校办公室主任。2017年9月12日,符国宁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但就在符国宁缓刑期间,他凭借职务之便,在负责学校设备采购、工程招标过程中,收受他人贿款的事浮出水面。办案人员根据群众举报,随即展开调查取证,为防止符国宁串供,在办案机关建议下,2018年9月14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裁定撤销了对符国宁的缓刑,将其收监执行。
2019年5月1日,符国宁因交通肇事罪刑满释放的当天,却又因涉嫌受贿罪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结案报告显示,2010年至2014年期间,符国宁在唐一刚、黄二寿等6人采购学校设备和承揽学校工程项目过程中,利用职权、非法收受黄二寿、唐一刚等人的钱款共计92.8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说,突破符国宁受贿一案并非易事,办案人员制定了周密的调查策略和计划。到案后的符国宁,虽然没了办公室主任的神气,但他认为自己的问题掩饰得没有漏洞,想死硬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