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规则的艺术之所在

2020-08-13 11:40郭俨
青年文学家 2020年21期
关键词:技术现实摄影

摘  要:自摄影技术于19世纪上半叶被发明以来,传统的绘画艺术的“灵韵”逐渐散去,退下神坛,新的观看标准和视觉规则被建立,关于摄影的本质、功能、与艺术的关系等问题的讨论便从未休止。当表达意义的媒介也是意义本身以及现实的时空感、再现客观现实的可靠与否都成为问题时,对摄影可能存在的艺术性证明就更陷入了困境。本文将对摄影进入艺术领域后在视觉、审美方式、价值表达等三方面的规则进行的挑战进行说明,并由此阐明摄影具备艺术性的可能与必然。

关键词:摄影;技术;艺术;现实;价值

作者简介:郭俨(1996-),女,汉族,甘肃天水人,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英美文学。

[中图分类号]:J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20)-21-0-02

自1839年法国人达盖尔发明摄影技术以来,关于摄影的本质、功能、与艺术的关系等问题的讨论就从未休止。文化人类学学者将摄影定义为一种视觉活动,这就说明摄影技术的出现与兴起,意味着一种新的观看标准与视觉规则的成功建立,技术的参与使人类认识世界的方式与认识对象本身都发生了剧烈变化,肉眼认识世界的权威性被宣布失效,摄影因其具有人为参与的痕迹并产生观看世界的产物——照片,技术的艺术性质开始得到重视。可摄影的技术性与艺术性从来都不是被普遍承认的,生产力与传统艺术品的神话不断争取着人们“观看”的目光。其技术性不言而喻,可在进入艺术领域的道路上颇受争议。

朱光潜先生以“相片把事物看得太天真,没有给我们以想象余地[1]”为由否定了摄影可能包含的美学效果。杜夫海纳在谈论绘画作品时也提出“审美智力与给予再现对象的注意力成正比[2]”这样的说法,意在阐明以绘画为代表的二维艺术过分真实再现客观现实则难以获得应有的审美关注。可在对“表现对象”与“现实”、“真实存在”的比较中,只有未以具体形象呈现于人眼前并造成某种知觉反应的艺术类别,我们才能坚定地认为该艺术类别的表象是不定的,是充分给予观者以想象余地的,而在此限定下,唯有文学作品具有此功能,所以完全否定摄影的艺术性的看法也是不具说服力的。当然,对摄影艺术性质的承认还需要通过从艺术审美对象、审美策略及审美价值等多个方面进行考察,以“否定之否定”正视之是远远不够的。

一、视觉规则

在对现代社会中熟知机械技术存在必要性的“成熟”的摄影观众的普遍认知中,“摄影”本身指“攝影术”和所应用该项技术生产出的作品,它首先是机械输出的完整过程——从材料到构造,再到一次摄影以机械活动的形式完整完成,直至得到技术产物,照片。将摄影纳入艺术范畴,其自动成像技术让“艺术应由艺术家创造”这一普遍规律站不住脚;将摄影排除在艺术门外,又不免以偏概全。这便是摄影难以进入艺术领域的首要困境。

本雅明率先从历史的角度尝试对摄影的命题进行反思:准确的说法应是作为艺术的摄影还是作为摄影的艺术?他认为,摄影的艺术性与其发明源头不无关系。如若摄影源头乃印刷术,那这种技术不过又是人类生产活动中一项新的非凡发明,但并不具备艺术性;但若摄影术源头为暗箱,那么摄影术的性质则是绘画的辅助性工具(技术),是为推动绘画这个艺术门类更进一步发展的技术,是提高艺术品精确性而存在的产物,且其表现形式仍未突破二维模式,这样摄影术就可归为艺术。他在《摄影小史》中说:“每个人都能看到,一幅图景,尤其是一座雕像甚或一幢建筑物在相片上远比在实际中看得清楚。这一现象足以使人将指全然归处于艺术感的失落,归处于时代同人的沉沦。可是,这一点又使人们看到,大约在与复制技术出现的相同时代,人们有关伟大作品的观念也发生了变化。这样的作品不再被视为单一的,而成了集体性产物。”[3]本雅明确证了因摄影的诞生及照片产出而导致的艺术品“灵韵”消失的事实,但也正因艺术品彻底丧失神性,才能进入大众社会,人们无比接近艺术作品的欲望使得艺术的崇高价值被逐渐瓦解,且摄影技术又确实因其可复制性成为这个时代艺术作品最有力的传播者,让艺术的更容易被理解、受众更广——摄影参与并改变了艺术的自律性。

苏珊·桑塔格的态度更为笃定:“对我们来说,独具个人眼光的摄影家和作为客观记录者的摄影家之间的区别似乎十分重要。这种区别往往被误认为割裂了作为艺术的摄影和作为记录的摄影……也许没有什么活动将摄影那样使得我们如此完善地准备好以这些充满矛盾的态度来生活下去,摄影卓越地为这两者提供支持。一方面,照相支撑了想象力为强力服务——为国家、工业和科学服务。另一方面,照相机使得想象力在作为私生活的那一神秘空间中富有意义。[4]”桑塔格从摄影内容的功用来判断其是否具备艺术要素,并对其力量给予充分肯定:作为一种新的物质现实,它将我们对现实的理解进行“解柏拉图化”,也就是说,影像不再是对“真实”的比附,或者说,影像不再像“影子”一样给人提供一种“虚无”的经验,而是因其捕捉现实的超高速率而无尽地去“消费”现实,现实亦因摄影的无尽消费而“唤起某种类似于情欲的东西”[5],在此基础上,现实得到了瞬时性的保护而不会随着消费时代的到来被耗尽——摄影的艺术特性便充盈于这个复制的、二手的、超现实的世界。

二、审美规则

本雅明始终对摄影的形式与对象共同纳入考量范围。如果说人像摄影中还残留着传统艺术的膜拜价值,那么在非人像摄影出现后,摄影的展示价值就正式取缔了其膜拜价值,人类也正式迈入视觉接受的时代。形象语言的逐渐成熟,使摄影成为了另一种美化世界的方式,且这种美化是“自然”的:一方面是其成像过程自然,照片的产出过程是机械的“自然运动”,不夹杂人为影响的因素;另一方面,成像结果自然,即照片展示出的对象的真实效果远大于肉眼观看效果,我们更确信照片所显示的对象与原物更能达成一致。这样,摄影技术就具有了其他艺术门类前所未有的反映现实、见证历史的政治意义。另外,新的视觉规则与观看标准的背后是摄影技术捕捉瞬间及微观现实的功能显现,无论是“再现”还是“表现”现实,它都是一种新的“收集”世界的方式。我们依赖其反映并放大现实的强大力量,被其分配与改变现实的方式而震惊,且经过机械复制之后的艺术品在照片中只是众多信息之一,肉眼忽略且摄影捕捉到的任何细微与原物品的整体美感一样重要,摄影技术推动我们再次正视艺术与真实、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说,传统的审美方式不足以满足摄影带来的新体验,其捕捉瞬间、细微的特质也要求着人们变革审美方式。

与欣赏绘画作品时充分动用视觉来对艺术客体进行反应所不同,此时观者的审美方式更具“意外性”。包括写实主义绘画在内,画家可以对创作对象进行再创造,即艺术家的情感加工对艺术品的影响巨大;但摄影并不完全受艺术家意图所左右,机器与自动成像技术促使摄影、特别是包含艺术元素的相片有着不确定性,且这种不确定不因艺术家的情绪、思维改变而改变,于是,摄影术除了展示作用,还能精确捕获无意识瞬间,对观看照片的人来说,除了要将视知觉投入进照片所展示的二维现象,还会自觉不自觉地将对细节和瞬间形成的“震惊”心理带到摄影审美中去。

三、价值规则

杜夫海纳认为,“艺术作品作为文化世界的经验的实在,当我们考虑它的存在何在时,好像就逃之夭夭了。这说明艺术作品和审美对象是互相参照、互相依赖才能被理解的。因为用来呈现作品的表演同时也是作品借以成为审美对象的手段。”不可否认,这种观照经验首先适用于以绘画为代表的传统艺术,也就是在传统艺术作品进行“表演”即展示自身的同时,审美对象可能并不在“表演场”——尽管寻求艺术品的客观现实对应物是一种观赏艺术的无意识冲动,但“寻找”这个行为需要过程、需要媒介。摄影成为艺术作品之后,其内容本身就具有高度真实性,审美对象作为艺术作品本身而直接呈现,世界的真实便是照片的真实,反而使得艺术作品“是其所是”。与其说艺术品“灵韵”在现代技术的挤压下消失,不如说“灵韵”在新的生存环境中消融——即时性便是别种意义上的原真性,新的礼仪膜拜价值在技术与艺术的交汇中达成平衡,传统艺术“灵韵”散去固然值得惋惜,但新价值的出现不只包孕着悲哀与堕落,这是现代工业与艺术合谋的必然结果。作为人工制品的照片便是对人与机器沦为同质的社会的真实反应,极端吻合着这个社会发展的趋势:它是大众文化的代表,是宣扬大众文化最有力的工具之一;是历史遭遇技术碰撞而产生出的憎恨,也是历史现实本身。摄影艺术的真正价值便在于此:面对未来去记录过去,并用瞬间来召唤时代情绪。

四、结语

摄影技术同时兼具着艺术、娱乐(尤其展现在电影被发明出时)与工具的三重功能,它在记录过去时催生出人要把握往昔的幻觉,同时又在确证与否定记忆和经历上展现出绝对的限制特性,即经验得以被记录,但经验被记录的同時也意味着经验本身默许了技术对其的变相萎缩,摄影使艺术与生活的边界渐趋模糊。另外,当人们观看照片,拍摄彼时的记忆被全部拉回,记忆成了无数瞬时印象的集合体,这时,回溯自己经验的过程变为在新的时空感之下不断与各个时段的自己相遇、碰撞的过程,追寻身体经验变成了记录生理与心理上的“震惊”体验,这是一场无意识的生命蒙太奇,时间就在这场摄影技术带来的蒙太奇活动中充分显现自己的辩证法:时间的本质便是流逝,而摄影却在流逝中捕捉到了彼时的“当下”。正如苏珊·桑塔格所说:“凡照片都是消亡的象征”[6],摄影记录了人的经验(更准确地说是“体验”),也记录了经验的消亡过程,于是,作为摄影的艺术之价值便是其他艺术种类所难以替代的。

参考文献:

[1]张绍先.摄影艺术的学术解读[M].北京:中国摄影出版社,2015年,第38页.

[2][法]杜夫海纳.审美经验现象学[M].韩树站译,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6年,第31页.

[3][德]本雅明.摄影小史+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王才勇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3页.

[4][5][美]苏珊·桑塔格《论摄影》,黄灿然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第194-196页,第195页,第80页,第26页.

[6][英]约翰·伯格,杰夫戴尔《理解一张照片:约翰·伯格论摄影》,任悦译,北京: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18年.

[7]方子君.论摄影中的艺术性之争:距离维度中的艺术[J].艺术品鉴,2018(23):282-283.

[8]吴琼.摄影话语的视觉意志——兼论本雅明《摄影小史》的问题意识[J].文艺研究,2015(2):8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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