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今农村社会治理的核心问题及解决办法

2020-08-16 13:55张雪
视界观·上半月 2020年8期
关键词:核心问题解决办法社会治理

摘    要:社会治理是当代社会最为复杂的问题。在进行该项举措的过程当中,最基本、最重要、最困难的环节就是对农村进行社会治理。然而,现今该部分还存在很多的问题等待我们去解决。因此,如何加强农村社会治理,提升治理能力,是摆在政府面前的重要工作。本文结合河北农村实际,提出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有效办法。

关键词:农村;社会治理;核心问题;解决办法

十九届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了有关社会治理的发展目标,即共设、共治、共享的理念,该目标深化了上一次全国会议中提到的战略思想,为我国在新时代背景下进行社会治理提供了新思路。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加强农村治理,这对于加快农村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一、社会治理及核心问题

(一)社会治理的内涵

我国在2013年的三中全会中提到有关该部分的定义,就是改革社会治理的结构,对该部分涉及到的相关制度进行创新,通过优化相关的办法,从根本上提升全体参与者的热情和动力,使我们国家的治理体系朝着现代化方向迈进[1]。社会治理是指当事人与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地区社会和个人进行相互合作,通过管理社会问题、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将公共利益最大限度的在这过程当中体现出来[2]。

(二)社会治理的核心问题

该部分的基本问题是对于基本层面上政府、人们与公务之间的关系如何进行解决。该部分的重点在于构筑一个符合提供公共服务、解决公共问题、形成公共空间要求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共建共治共享,突出的是“共”,即共同[3]。

二、河北农村社会治理的现状及问题

(一)现状

作为中国社会治理结构的重要部分,农村的社会治理结构对整体经济社会发展都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它还是进行中国社会治理结构当中有待于加强的部分。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逐步加快,农村建设面貌发生新变化,农民日益提升的生活质量成为农村社会向着和谐稳定方向发展的基石。由于农村利益的相关者范围涉及的越来越多元,使得农民在利益、诉求方面的治理面临更多的难关。

(二)问题

1、农村基层治理主体弱化

由于城乡差距在日益增加,使得不少的农村资源向城市方向流动,人才就是当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低学历的老人、妇女、儿童依然留在乡村,这就为农村治理主体在能力方面带来阻碍。从农村社会组织发展薄弱和农民治理能力有待提高的现实出发,需要从多个方面提高治理主体的水平。这就无可避免地导致乡村治理能人的短缺,总体上加剧了乡村治理主体结构的老化和治理能力的弱化。

2、群众主体意识缺乏,社会参与程度不高

唤起公众精神和社会责任的过程当中需要共同参与社会的治理。在当前的社会治理模式下,大部分国民对顺从政府和依赖政府的社会精神产生依赖,期待于让政府自己行动起来,对于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和相关意识的认识普遍不高。另外,由于参与社会治理的经验不足,使得一般的群众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参与到这一过程当中。

3、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程度不高

由于农村社会在进行社会治理的结构实施方面一直都有着不少的问题,所以要对农村的基层政府进行相应的管理,像是单一的政府管理模式,缺乏以法律为基础的行政治理的社会理念,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和对于社会组织开发方面的制约这一类的问题都有待去解决[4]。

三、河北农村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有效办法

(一)强化党的领导,创新社会治理权力体制

强化党的领导责任,将村党支部在农村各项工作中的领导作用进行充分的发挥。通过落实党的相关政策,进行相应的社区治理,调动起所有相关人员参与到其中,将党员的先导作用和典型作用完全有效的发挥。在相关的指导和实践条件下,建设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机制,释放权力空间,培育权力主体和规范权力运行。应根据所有主体自身的优势,发挥积极作用,参与到农村社会治理过程中来。

(二)以人为本,推进共同参与社会治理

农村治理的出发点是实现、保护和发展农民的基本利益。我们在这过程中要将重点放在对于农村社会治理和服务社会组织方面上。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发挥服务和规范行为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对农村地区建设进行优化。另一方面,为了充分探索地域文化,应该加强地域社会的构建,发挥我国传统农村重要治理方式的乡规民约的治理作用,丰富农村社区建设的内容。

(三)统筹城乡发展和一体化建设

统筹城乡发展和一体化建设,要精力集中在去处理农民最根本、最棘手、最实际的问题上面,要确保他们享受公平的机会和资源,在平等的基础上能够真正参与到社会现代化的发展过程当中,一同品尝改革发展的果实;就要着眼多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就要着眼继续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四)健全农村社会治理法治体系,提高法治化程度

要想进一步推进农村的社会治理工作,必须加强相应的依法治理手段。要求人们遵守法律,出现问题时寻求法律、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同时,鼓励人们遵守法律,提升整个社会发展的法治意识。通过民主选举制度、决策、管理、监督,从农村地区的社会层面进行自治制度的完善,使得居民积极的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中,能够依法、有序的参与和组织相应活动的开展。这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广大群众成为法律规则的坚定拥护者。

四、总结

综上所述,从当前时代的发展背景下看出,要想打造一个更加和谐的新农村,就必须要本着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渠道,从基层民生上发力,从社会所需、群众所盼的地方出发,进一步改善民生、维护民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扎实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社会治理格局,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述)[N].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2] 陈晓春,肖雪.共建共治共享:中国城乡社区治理的理论逻辑与创新路径[J].湖湘论坛,2018(6):41-49.

[3] 禤培浩.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社会治理格局[J].社科学论,2018(18):161-162.

[4] 黄婷.共建共治共享语境下社会组织协同参与基层社会矛盾治理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31):264-300.

作者简介:张雪(1996—),女,汉族,河北承德人。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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