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治疗产品及其企业GMP实施现状

2020-08-18 09:50谭建新于玲莉王冲
上海医药 2020年15期

谭建新 于玲莉 王冲

摘 要 目前,我国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himeric antigen receptor T cell, CAR-T细胞)治疗产品研发如火如荼,其中个别品种即将进入报产上市阶段。本文结合国内产业的实际情况和现有的药品监管经验,就今后在CAR-T细胞治疗产品生产过程中实施GMP方面可能存在的共性问题及监管要求进行思考与分析,希望能为业界提供参考。

关键词 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 细胞治疗产品 药品GMP

中图分类号:R951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20)15-0064-07

An introduction to chimeric antigen receptor T cell therapy products and their current status of GMP implementation

TAN Jianxin*, YU Lingli, WANG Chong

(Shanghai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Inspection, Shanghai 201203, China)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 has become one of the most active players in chimeric antigen receptor T cell (CAR-T cell) therapy development. With the rapid advancement of CAR-T cell clinical trials, some products are going to commercial manufacturing stage. In this article, we would like to discuss and analyze the common problems and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that may exist in the manufacturing processes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domestic CAR-T cell industrial construction and existing regulatory experiences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is industry.

KEY WORDS chimeric antigen receptor T cell; cellular therapy products; GMP for drugs

随着诺华公司的Kymriah(tisagenlecleucel)和凯特公司的Yescarta(axicabtagene ciloleucel)相继获得美国FDA和欧盟委员会的上市许可,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himeric antigen receptor T cell, CAR-T细胞)治疗产品研发已成为近年来抗肿瘤药物研究领域中的热点之一。

随着技术成熟和资本涌入,目前我国CAR-T细胞治疗产品研发已进入到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截至2020年2月20日,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CDE)共受理了来自26个申请人/联合申请人的40项CAR-T细胞治疗产品的临床研究申请,除了国内企业独立研发的品种外,还有通过合资或进口方式申请的已获美国FDA批准的2种品种,40项申请中已有21项获准开展临床试验(表1)。所有申请的CAR-T细胞治疗产品均为自体回输制剂,适应证以治疗B细胞抗原CD19或B细胞成熟抗原(B cell maturation antigen, BCMA)阳性的血液系统肿瘤为主(表2),所用CAR-T细胞分子载体工艺则包括慢病毒、反转录病毒感染表達和质粒直接转染表达等。与传统药物研发需要经历大规模、长时间的临床试验不同,CAR-T细胞治疗产品的临床研究设计往往更为灵活,为期较短。随着临床试验项目的快速推进,国内个别品种即将进入报产上市阶段。对任何药品研发企业来说,能否顺利获得药品生产许可和通过药品上市前的药品GMP检查至关重要,这也是许多CAR-T细胞治疗产品研发企业眼下必须考虑的问题。本文综合我们已进行的针对CAR-T细胞治疗产品的药品注册现场检查、生产许可现场检查以及对部分企业的现场调研和参观情况,梳理企业存在的常见的药品GMP问题,供业界参考。

1 法规依据

1.1 美国FDA药品GMP

迄今为止,全球范围内仅有2种CAR-T细胞治疗产品获准上市,且均是由美国FDA率先批准的。美国FDA在批准这2种产品上市前分别对它们的成品和病毒载体的生产场地进行了许可前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原液和成品的生产、质量控制、稳定性考察、放行和存储,以及病毒载体的生产、质量控制和放行等[1-2]。在进行许可前检查时,美国FDA的生物制品评价和研究中心根据联邦法规要求确认产品是否符合申报要求、质量标准以及药品GMP,重点关注从供临床试验用生产到商品化生产过程中的转移和衔接,生产厂房、设施设计和布局,产品的生产过程及其质量管理,产品检测方法的建立和验证等,以各要素能否充分地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为许可上市的依据[3]。

1.2 欧盟委员会药品GMP

欧盟为了加速新兴医药产业的发展,推进和规范以CAR-T细胞治疗产品等为代表的先进治疗医疗产品(advanced therapy medicinal products, ATMP)的生产与监管,2017年由欧洲药品管理局起草并发布了《先进治疗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新指南》[4]。为使此新ATMP GMP能够充分适应ATMP的生产特点,其指导原则中特别阐述了如何解决在诸如分散制造、自动化生产和使用前配制等新情况下产生的问题,同时还提出在生产和控制过程中,企业应采用基于风险的评估方法,允许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适当灵活的管理。此外,在数据可追溯性要求方面,为保证患者使用安全以及配合长期随访研究所需,其指导原则中明确ATMP生产企业应根据欧盟法规EC/1394/2007第15条的规定,将数据保留至少30年以上。

1.3 我国药品GMP附录细胞治疗产品

我国尚未发布过专门针对细胞治疗产品的GMP,对CAR-T细胞治疗产品的GMP检查主要参考药品GMP及其附录生物制品、无菌药品等以及中国药典等进行。为探索细胞治疗产品的生产规范和监管标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起草了《GMP附录细胞治疗产品》并自2019年11月28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以期针对细胞治疗产品生产管理的特殊性制定相关要求,规范细胞治疗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该GMP附录就细胞治疗产品的生产厂房、设施、设备、物料、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产品追溯系统、供体材料采集和产品使用等各方面进行了规范,重点围绕防止污染、交叉污染和混淆以及产品可追溯性作了明确规定。

2 行业共性问题

2.1 生产工艺方面

2.1.1 工艺差异性

鉴于不同类型、不同品种的CAR-T细胞治疗产品的生产工艺并不完全相同,企业应根据自己产品生产工艺的特异性,对生产过程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如在生产过程中涉及供体材料的采集、分选和活化的,应建立工艺杂质的去除方法及标准,包括有效去除不可降解的分选磁珠和抗体蛋白;涉及动物源性材料和异体血清添加的,使用前应对其进行外源病毒检测并在后续工序中对蛋白成分残留进行有效的控制[6]。工艺中使用了反转录病毒或慢病毒的,应重点关注对产品中病毒残留以及具有复制能力的反转录病毒或慢病毒的检测[7-8]。

2.1.2 工艺验证

对CAR-T细胞治疗产品,企业均能按照药品生产工艺验证的要求开展工艺验证。但对质粒和病毒,由于一个批次往往就已能够满足企业一定时限内的产品生产需求,因此常见企业忽略对质粒和病毒生产的工艺验证工作。目前,对慢病毒和反转录病毒载体的生产均涉及多种质粒,如不同质粒间的生产工艺相同,是否可以仅对其中一种质粒中间品进行工艺验证,这尚需经过进一步的论证研究才能明确[6]。

2.2 污染和交叉污染方面

2.2.1 厂房设施布局与人员、物料和废弃物流向

就目前已检查和调研、参观的企业来说,基本都能在厂房设计方面保证人员、物料和废弃物的单向流向,并建立有效的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基于CAR-T细胞治疗产品的个体化、小批量、多批次生产特性,国内在厂房设计和设施布局上,无论是引进国外设计还是独立设计,均大多采用在一个生产区内设置多个生产操作间或工作站的设计。这对采取非密闭方式进行生产的企业来说,存在较大的风险,企业应充分评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进行不同品种、不同批次生产的可行性和风险控制措施;考虑送、回风设计和人员走动对气流的影响及对周边工作站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考虑生产过程中的物流流向,如供体材料、生产用物料的准备及传递和废弃物的传出等活动对工作站及区域内其他工作站的影响。

2.2.2 共线混批生产

目前,部分企业采用非密闭的生产系统,并在一个區域内同时进行多种产品、多个批次的生产操作,存在非常大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充分评估商业化生产的可行性,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

2.2.3 病原体阳性供体材料

由于自体CAR-T细胞治疗产品的供体材料均为患者血液,因此接受并处理可能含有病原体的材料是CAR-T细胞治疗产品生产企业必将面临的实际情况。个别企业个别品种的适应证为传染性疾病,而有些企业尽管已建有负压生产车间并拟用于以病原体阳性供体材料为起始材料的CAR-T细胞治疗产品生产,但却没有设立专门、独立的生产和储存区域,且在生产、转运过程中也未明确与不含有病原体的供体材料或产品接触的管理要求。需特别指出的是,能否使用病原体阳性供体材料进行产品生产取决于是否经过CDE审评并获得批准,只有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病原体阳性供体材料进行产品生产。

2.2.4 应急措施

对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或意外泄漏、污染,企业普遍存在风险评估不全面、应急处理意识欠缺和应急管理措施不完善等问题。

2.3 混淆方面

目前,各CAR-T细胞治疗产品生产企业的供体材料管理、生产过程管理和产品流通管理用电子化系统尚处于开发或概念设计中,从供体材料的接收、运输到产品生产、检验和放行操作均还以手工记录为主,不能适应商业化大规模生产的需求。

2.4 储运和使用方面

为了防止CAR-T细胞治疗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因受到物理冲击而导致包装破损,部分企业设计了专门的保护装置。但需指出的是,不建议企业使用具有锐利边缘的保护装置,且在使用前应充分评估保护装置的合理性和风险。

虽然目前各家企业均选择了优质医疗机构进行供体材料的采集和对CAR-T细胞治疗产品的回输使用,但却均未明确针对医疗机构资质的管理要求,且从未对其进行过质量评估和现场质量审计。

2.5 质量检验方面

由于采用药典方法对CAR-T细胞治疗产品进行安全性项目(无菌、支原体、可复制慢病毒)检测耗时较长,可能会延长放行检验周期,影响产品的临床使用,因此建议企业开发快速检测方法。但在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前,企业必须完成相应方法学的验证工作,并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中间品的质量控制。

目前,由于产品作用靶点、生产工艺和检测方法的不同,各企业产品在嵌合抗原受体阳性T细胞比例质量标准上的差异较大,企业应继续研究并完善嵌合抗原受体阳性T细胞比例的检测方法,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产品的有效性。

2.6 人员方面

从CAR-T细胞治疗产品临床研究申请的申请人/联合申请人来看,以由科研人员创立的企业为主。相对于资本推动的研究与开发,这些企业人员在药品开发和商业化生产方面未经系统历练,特别是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不少人员缺乏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免疫学和微生物学等相应的专业知识,且无生物制品从业经历,不能充分理解、认识CAR-T细胞治疗产品相较于其他常规药品的产品特点和生产风险,企业也未充分重视人员的培训工作。此外,这些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药品GMP观念也待增强,以更好地适应企业和CAR-T细胞治疗产品发展的需求。

2.7 其他

从已进行的药品GMP检查和企业参观情况看,各企业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供应链管理和数据可靠性管理方面均或多或少存在薄弱环节,企业需在这些方面加强管理,防范可能的风险。目前,鉴于CAR-T细胞治疗产品的个体化生产要求及政策引导,部分企业选择租赁新建生物医药园区的厂房、设施,以期尽快完成生产车间的建设。但在正式投产使用前,企业务必充分考虑周边尚处于基础建设或装修阶段的其他生产设施对自身生产环境及产品可能造成的影响和风险,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3 讨论

鉴于CAR-T细胞治疗产品的供体材料可能含有具有传染性的病原体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病毒载体,企业应建有相应的生物安全设施,预防和控制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生物安全风险,防止引入或传播病原体。对病原体阳性供体材料,生产操作应在独立的专用生产区域进行,采用独立的空气调节和净化系统,保持相對负压。鼓励企业采用一次性密闭生产系统进行CAR-T细胞治疗产品的生产操作。对未采用密闭生产系统的,建议避免在同一区域同时进行不同品种、不同批次的生产操作,做到专区生产、同一操作间或工作站同一时间仅进行一个批次的生产操作,以避免污染、交叉污染和混淆的发生。

建议企业尽快完善产品电子化追溯系统的建设。建议国家监管层面能参照疫苗追溯系统设计等的要求[9]出台相应的指导原则,促进企业早日实现从对供体材料接收、运输到产品生产、检验和放行,再到成品运输和使用的全过程追溯。

另外,鉴于自体CAR-T细胞治疗产品生产具有小批量、多批次的特性,相较于企业的生产能力,企业应充分考虑实验室匹配性和正式投产后实验室规模及其检验能力扩容的问题,以免企业因在产品审批和药品GMP检查过程中出现检验能力不能满足产品生产规模所需而导致生产规模被核减情况的发生。

在CAR-T细胞治疗产品研发领域,我国紧跟着发达国家水平。然而,作为一种新型技术产品,国内药品监管部门对这类产品生产的行业认识和监管经验还处于不断积累中。希望本文所言能为业界提供参考,对推动我国CAR-T细胞治疗产品监管工作的发展有所帮助。

致谢:感谢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生物药品部丁力承、付秋雁、张一琼、付艳、刘芬、刘晓丹和成殷对本文撰写给予的专业建议和支持。

参考文献

[1]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ummary basis for regulatory action - Kymriah [EB/OL]. [2020-01-13]. https:// www.fda.gov/media/107962/download.

[2]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ummary basis for regulatory action - Yescarta [EB/OL]. [2020-01-13]. https:// www.fda.gov/media/108788/download.

[3] U. 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Inspections of CBER regulated products [EB/OL]. [2020-01-13]. https://www.fda.gov/downloads/biologicsbloodvaccines/ internationalactivities/ucm273202.pdf.

[4]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New guidelines on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for advanced therapies [EB/ OL]. [2020-01-13]. http://www.ema.europa.eu/ema/index. jsp?curl=pages/news_and_events/news/2017/11/news_ detail_002861.jsp&mid=WC0b01ac058004d5c1.

[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公开征求《GMP附录-细胞治疗产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EB/OL]. (2019-11-28) [2020-01-13]. http://www.cfdi.org.cn/resource/news/11931.html.

[6] 王冲, 付秋雁, 谭建新, 等. 关于起草《自体CAR-T免疫细胞产品生产指南(讨论稿)》的思考[J]. 上海医药, 2018, 39(11): 15-20.

[7] Maus MV, June CH. Making better chimeric antigen receptors for adoptive T-cell therapy [J]. Clin Cancer Res, 2016, 22(8): 1875-1884.

[8] Sastry L, Cornetta K. Detection of replication competent retrovirus and lentivirus [J]. Methods Mol Biol, 2009, 506: 243-263.

[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监局发布《疫苗追溯基本数据集》等3项标准[EB/OL]. (2019-08-28) [2020-01-13]. http://www.nmpa.gov.cn/WS04/CL2056/3577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