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春荣
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从而保证代表大会所拥有的权力能连续不断地实施和发挥作用。
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产生与职权
1931年11月19日,“一苏大会”闭幕的前一天,大会举行全体会议,选举临时中央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选举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对业经各代表团审议同意的63名候选人逐一表决。63名候选人全部当选,由他们组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11月27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组织人民委员会,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行政机关,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1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布告第一号》发布,公布“一苏大会”选出的中央执行委员63人的名单,以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结果。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布告第一号》指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受全国代表大会的付托,当竭全力执行大会制定的政纲、宪法、劳动法、土地法等,一切法令和决议,建立巩固而广大的革命根据地,创建大规模的红军,组织大规模的革命战争,使革命在一省或几省首先胜利,以至于取得全国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