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士红
摘 要:我國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受传统文化的影响,界定并不是很明确,有关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的法律条文也不是很多。制定共同财产制度下夫妻债务的清偿规则,不仅要考虑到清偿规定对现有婚姻制度的影响,也要考虑到我国传统的婚姻关系。在我国,夫妻双方的财产大都没有明确的区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基本上都默认为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负连带责任,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归根到底还是隶属于物权制度,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属于物权中的特定情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应该与个人债务进行明确的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并不等同于个人债务,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债务的责任也应该做出明确的划分。
关键词:共同债务;债务清偿标准;共同财产
一、我国夫妻债务清偿规则的应用现状
我国法律对于夫妻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限的清偿标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夫妻一方的责任引发的个人特有的财产偿还,另一方的特有财产不具有偿还责任;第二,由于债务引发方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负有连带偿还责任;第三,由夫妻个人引发的清偿责任,另一方承担补充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引发的债务,离婚后的清偿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第一,债务方负有清偿责任,另一方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