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焓萌
作为晚明浪漫主义书风的代表人物,倪元璐(1594—1644)与黄道周、王铎一道并称为“明末三株树”,又与张瑞图、王铎、傅山、黄道周一同被誉为“晚明五大家”。出生于浙江上虞的倪元璐似是吸收了同乡徐渭艺术之精华,其书法灵秀神妙,行草尤为超逸,用笔锋棱显露中尽见苍浑苍劲,偶杂以渴笔与浓墨,相映成趣。他冲破了明中期柔媚书风的藩篱,创造了具有强烈个人情性表现意味的书法,其子倪后瞻评“倪鸿宝书,一笔不肯学古人,只欲自出新意,锋棱四露,仄逼复叠,见者惊叫奇绝。方之历代书家,真天开丛蚕一线矣。”[1]
美国哲学家苏珊·朗格继承并发展了英国形式主义美学家克莱夫·贝尔的思想,简而概之,即艺术是表现性的形式。他认为艺术是艺术家或观众用以表现人类情感的知觉形式。一件艺术品就是一种表现性的形式,它所表现的东西就是人类的情感。但书法艺术不同于具象性的绘画,而是通过笔墨、线条、结字的夸张变异,抽象地表达其强烈或内敛的情感与情绪。书法的抽象,是书家精神因素凝聚的抽象,于倪元璐而言,便是他苦闷精神世界的抽象表现。
科林伍德认为艺术的本质是作为一个真正的艺术家的个人之内在情感的表现,即“艺术家的自我情感之表现”。艺术家是以情感为触媒而进行审美感知,激发审美想象,推动艺术创作的,其情感的性质和强烈程度往往决定着作品的感情倾向与格调高低。值明清之际,在特定的时代与文化背景的冲撞下,倪元璐的书法显然具有独特的时代内涵,但我们不能将其书法艺术中所表现出的个性情感、气质品格简单意义地归结或等同于西方表现主义,更不能粗率地视为西方表现主义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