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 公序良俗原则的刑法适用

2020-08-21 17:22:25刘艳红
公民导刊 2020年8期

刘艳红

“风俗是最为亲切的法律,而法律是最为彪悍的风俗。”

民法典的出台,确立了公序良俗原则的地位。公序良俗具有与合法、公平、平等等法律原则相通的功能,它描绘出了人类所有行为均应符合社会共同利益与善良风俗的价值理念与理想蓝图。然而,公序良俗长期以来仅被看作是民法专有的一个概念和原则,其实公序良俗原则支配着整个法学领域。

在民法典时代,基于公私法一体化视野,基于公序良俗原则天然具有的贯通各部门法之间尤其是“促进公私法价值融合”的属性,对公序良俗原则的刑法适用展开分析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与实践意义。

认识与实践

民法公序良俗原则具有高度抽象性、不确定性以及强烈的伦理性、主观性,是一个特定性低与开放性高的概念。刑法“帝王原则”是罪刑法定,它要求高度明文性、确定性以及规范性、客观性,是一个特定性高与开放性低的概念。公序良俗与罪刑法定在价值理念和具体内容等方面均相抵牾。但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公序良俗原则却有着极强的生命力,地位卓然、保护甚广。

公序良俗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及基本道德、旨在落实社会性价值的基本原则。所谓社会公共秩序或社会性价值,也就是社会共同体利益。按此标准,危害国家安全、贪污贿赂、渎职、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均侵犯了公序良俗。

有些罪名虽然保护的是个人法益,但与此同时也保护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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