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楼梯间广告电视扰民,业主能否要求拆除

2020-08-23 07:33文崔
百姓生活 2020年5期
关键词:楼梯间共用物业公司

文崔

读者问:近日,我发现我家楼梯间墙壁上安装了广告电视机,從早吵到晚影响休息。而且,电梯间也因粘贴广告弥漫着难闻的胶味。我与物业公司交涉多次,可是迟迟不见拆除。请问,我该怎样维权?

律师答:根据我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如果业主们不同意,业主委员会应拒绝广告进入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同时,广告收益也应归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不应擅自单方支配。安装广告电视,首先应取得全体业主的同意,收入也应归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不可随意支配。如果业主与物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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