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中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发挥

2020-08-31 13:15刘玮
西部论丛 2020年8期
关键词:受教育者职务犯罪政治

思想政治教育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之一, 面对职务犯罪的高发态势,单纯依靠法律的惩治和威慑已不足以遏制和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蔓延。然而思想政治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发挥,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收到实实在在是效果,发挥了思政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势,就在于强化道德品质、政治素养、权力观念、法律意识的预防内涵,运用思想政治教育在预防过程中的价值功能,从科学化、制度化、技术化和社会化的角度,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思想修养、政治素质、道德水准和法律意识进行教化,从而实现关口前移,从思想上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廉政防线,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

效性。

一、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化

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化,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体系的科学化。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是我们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这是毋庸置疑的,但随着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如果教育内容没有添充科学的、充满时代气息的新内容、新成果,是无法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吸引力和说服力的。因此,教育内容一定要贴近受教育者的生活,高于受教育者的情商。另一方面是教育方式的科学化。我们认为,在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一定要体现人文关怀,要引入文化的概念。人类文化活动是包括人作用于自身的活动,以及人在外界进行的即作用于他周围世界的活动。传统的或低层次的交心谈心等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是不能适应预防职务犯罪的需要的,我们讲的引入文化的概念,发挥文化的功能,实际上就是把有目的的思想政治教育融化到人们不经意的思维状态,也就是我们平时所提出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之中,而不是一种生硬的人为干预方式。

二、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化

从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实践来看,现行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模式和工作体制老化,严重影响着思想政治教育的效能和威力,因而不能照搬现行模式。在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由于受教育者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受教育的必然性和被强制性,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上的思想教化和法治意识的驯化,是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和统治需要,是不容受教育者产生疑问的。因此,为了更好地取得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就必須建立起一整套制度化的工作机制。

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化的要求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组织要合法, 另一方面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要有一定的规范体系。主要包括: 建立科学、有效、操作性强的教育程序和相应的工作制度,建立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协调机制、预防对策研究机制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机制。也就是说,在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应当建立制度化的思想政治教育,用制度来明晰教育的内涵,使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一定的规范性、确定性、可操作性和稳定性。总之通过制度来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刚性。

三、思想政治教育的技术化。

要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要实现技术化的全面改造。技术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获得的所有经验和知识的总和,它不仅包括技巧、手段和经验,也应包括规则和协调体系。思想政治教育在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的实质,更多的是教化管理和遵守程序,在客观上也要求它建构自己的技术体系和评价标准, 否则就无法对其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效用进行评估。如在现代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应积极依托计算机互联网等手段开发和研制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和基础数据库,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大数据分析系统,通过对职务犯罪案件和社会情况的分析,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预警、预测机制,科学地掌握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预测职务犯罪的发展规律,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

教育。

四、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化

在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体上是职业化的,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不是某一个单位或部门所能独自承担或完成的,它要求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具体而言应包括:加强和改善执政党和参政党的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和防控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加大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和监督;强化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加大对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力度,预防和惩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加大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强化新闻媒体的思想政治教育效能,提高新闻媒体对职务犯罪的监督力度;教育和鼓励全社会公民对职务犯罪行为的举报并实施奖励政策。

运用思想政治教育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以下两种倾向: 一是无用论。即忽视思想政治教育的前瞻性和引导性, 否认思想政治教育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作用,错误认为职务犯罪只能由法律予以惩治,而与思想政治教育无关或关系不大;二是万能论。即过分强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地位,忽视行政手段和法律惩戒对职务犯罪的威慑作用,片面认为只要加强了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了国家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养,就可以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应当说,上述两种观点都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割裂了思想政治教育与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因而都是错误的,不可取的。

作简介者:刘玮,陕西西咸新区党工委巡察办副主任、纪检监察工委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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