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毕业生就业困境分析及对策研究

2020-09-07 07:31李颖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4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就业困境

关键词 高校 法学专业 毕业生 就业 困境

作者简介:李颖,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8.261

法学自设立以来一直都是一个比较热门的专业,然而受各种内在或外在因素的影响,高校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却不容乐观,呈现出“热专业冷就业”的社会现象。法学作为各高等院校的重点专业之一,法学毕业生就业的问题也严重影响到法学专业的未来建设与发展。解决高校法学毕业生就业困局、找寻法学专业的未来发展之路对高校法学院来说意义重大。

一、高校法学毕业生就业现状分析

(一)法学专业再度成为就业红牌专业

据麦可思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最新发布的《201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18年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仅为85.1%,与就业率最高的工学类专业的93.1%形成鲜明的对比,再度蝉联就业率老末的“超级红牌专业宝座”。从以往麦可思所发布的大学生就业率信息来看,2006年、2007年法学专业毕业生工作半年后的就业率分别为83.2%、85.6%,分别是当年各专业就业率排行榜的末端专业。同时,2016年的大学生就业信息报告显示,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半年后的就业率为87.9%,连续蝉联2013、2014、2015年老末专业宝座。2017年,据相关数据资料显示,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率为85.3%,再度成为人所共知的老末专业,成为就业风险最大、失业率最高、就业率最低的最不待见的专业,成为就学于法学专业学子、家人亦或学校一个共同的就业担忧。

(二)法学毕业生就业选择多样化,流向地域不均匀

从所学专业与就业方向的匹配度来讲,当前法学专业毕业生从事行业与所学专业的相关度分析可以分为两种,综合类院校毕业的法学专业学生从事行业与自身所学专业的相关度在45%左右,专门的法学院毕业的法学专业学生从事行业与自身所学专业的相关度在60%左右,而从学习专业与从事行业的相关度的全国平均水平的70%来讲,法学专业毕业生的专业相关度处于较低的水平。这一点表明,法学毕业的学生所从事的行业、领域、就业选择呈现出多样性特点。法学毕业生的就业面比较窄,其主要能从事的职位有:办公室职员、律师助理、法律职员等,就业形势大不如前,在精英教育未转向大众化教育、高等教育未全面普及的教育阶段,一个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能找一份与自身专业相匹配的工作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现在能够从事自己所学专业的工作已变成大多数毕业生的一种奢望。同时也存在法学毕业生就业流向地分布不均匀的现象,当前呈现出这样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刚毕业的学生宁愿选择竞争压力大、资源丰富的东南沿海地区或者省会城市,也不愿留在三四线的小城镇、小城市工作,往往因自身能力不足或竞争压力过大,难以适应高节奏的大城市生活,而面临失业的危险。

(三)法学专业招生日益扩增,存在严重的供需脱节失衡问题

当前在学校招生中呈现出了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法学毕业生就业低迷,学校招生却在持续增加,有不减而增之势,严重影响到了法学毕业生的供需平衡。

据不完全数据统计,当前我国有600多所专业的法学院校,设有法学专业的综合类院校已达到1000多所,每年毕业的法学专业学生达数十万,且还有硕士生、博士生等,已经远远超过了市场对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最大需求,社会就业供给与法学毕业生就业需求的固有矛盾日益被激化,严重影响到法学专业的健康发展。

二、造成高校法學毕业生就业困境的原因

造成高校法学毕业生就业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既有社会的,也有个人的,应综合分析、全面考察,才能为其问题的针对性解决提供有效的破解之策。

(一)就业矛盾的普遍性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教育成为国家发展的头等大事,百年大计教育为先,高等教育不断实现普遍化、普及化,随之而来的就业问题也逐渐凸显。从教育整体的视角来看,随着高等院校的扩招和各类型的高等院校的建立,每年培养出的高校毕业生高达数百万,“毕业既是失业”这句话也逐渐成为了一个基本现实。而就“热专业、冷就业”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来说,就更面临着这样或那样的就业问题。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调查数据信息显示,当前我国能够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高等院校已有630多所,加之一般的三本、民办本科高校,具有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高校高达1000多所,每年在校生能够到达40多万,然而,市场对法学专业毕业生的需求是有限的,每年的企事业单位或私营单位所提供的对口法学专业的职位是非常紧缺的,严重造成了法学毕业生的供需失衡,法学就业供给与需求的普遍性矛盾成为造成高校法学毕业生就业困境的一个重要生成因素。

(二)学校教育教学制度

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不合理。法学专业是一个要求特别严格的专业,在课程设置上除要修读的几种基础课程外,还必须完成专业课程设置的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中国法制史、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14门核心课程。同时还有法律逻辑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司法口才、民法实务、环境法学、海商法、国家赔偿法、犯罪心理学等100多门选修课程需要学生去按培养计划和方案选修学习,这就造成了法学专业生学习的多而不精、广而不深。

重知识轻能力的培养模式不适合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发展。法学是一门古老而严密的学科,在教学中,老师讲究的是“传道授业解惑也”,注重的是对知识的讲解以及学生对刚性条例条令的记忆,老师讲、学生听这种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对于现代化的素质教学已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传统教学模式下培養的学生实践能力差、办事效率低,难以处理实际的法律问题。

法学教学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我国法学教育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相对较晚,在教学的各方面都处于初步探索的阶段,没有适合于我国法学教学发展的经验可寻。随着教育制度的改革和各类大学的扩招,法学教学问题丛生。

(三)法学毕业生就业的国家政策

从全国高校扩招以来,可报考法学专业的门槛低,比较热门的法学专业成为大多数学子的首要选择,造成法学专业盲目膨胀的现象。法学作为一门技术性、实践性、专业性非常强的专业,很多高校毕业的法学专业学生根本不具备从事法学行业的基本素养,同时因法学专业的过热化,许多设有法学专业的高校,只是盲目的跟风,在教学资源、学科建设、师资水平等方面根本不具备法学专业办学的资质,从而导致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无法适应激烈的法学就业竞争市场。

其次,司法考试制度和公务员考试制度限制了许多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出路。近年来,司法考试已成为法学专业学生的一张通行证,且通过率极低,严重影响到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同时,进入法院、检察院或者政府相关部门,作为法学专业学生在通过司法考试的前提下还有通过公务员考试等层层审核,法学毕业生进入对口专业部门的准入门槛高,即使能够顺利的毕业,在法学择业上也会存在一定的难度。

(四)法学毕业生自身因素

法学毕业生的择业观念比较保守。因法学专业的专业性特点,求学于法学专业的学生的知识面较窄,限于法律方面,毕业生把择业的方向狭隘的限定于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等,把自身的就业面压缩的很窄,也缺乏自主创业和多样化就业的自主性,从而导致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境的产生。同时法学毕业生自身能力的有限也是造成就业问题的一个很重要因素,法学专业的准入门槛低,但市场对其专业能力的要求却非常高,普通法学院校毕业的学生无论在法学知识还是在实践能力、问题处理方面都存在较大的不足,难以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处于有利的位置。

三、破解高校法学毕业生就业困局的对策

(一)促进高校法学毕业生就业难的供给侧结构改革

高校法学毕业生的供给侧结构改革就是实现人力供给结构与人才需求结构的吻合。高校法学专业的设置应基于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有效地开展,不能走脱离现实的学校主观性发展的老路。当前,高校法学专业发展的重点在于资源的优化和整合,控制法学专业学生准入,优化现有法学院学生存量结构,走外延扩张向内涵发展的现代化法学改革之路。

转变高校法学毕业生就业观念和增强区域性法学就业待遇。由于受法学毕业生分布不均的影响,盲目地流向东南沿海地区或省会城市,导致二三线城市或欠发达地区法律人才的供给不足。故此,应转变高校法学毕业生的就业观念,增强对竞争压力小、就业机会多、生活压力低的二三线城市的就业选择。同时还要增强经济欠发达地区对法律人才的重视度,为法学毕业生提供福利待遇和发展深造等方面的实质性待遇,吸引毕业生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的流动。

(二)构建和谐的法治环境

随着国家各方面的快速发展,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也正处于一个关键的时期,对法学人才的需求量也在逐步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形成对法学专业的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为法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法治环境。法学教育的健康发展对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样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对法学专业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为实现我国法学专业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应将法治建设与法学教育有效的联系起来,结合起来,促进法学与法治建设的共同发展。

(三)构建与社会普遍需求相衔接的法学人才能力结构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要求都比较严格的学科,不仅要求学生要有较强的理论功底,还要求学生应具备较高的实践能力以及职业技能。高校法学院作为法学人才培养的重要单位,应转变教学模式,基于社会对法学学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能力的要求,改进和完善高校法学院人才培养的模式,以提升法学毕业生的质量和能力水平,构建与社会普遍需求相衔接的法学人才结构。为此高校法学院可以实行法律人才的分层培养、增强法律职业教育和进行法学特色教育。

四、结语

综上所述,高校法学毕业生就业困境的生成是由多方面因素引起的,应客观对待、综合分析。深入分析、探讨造成法学毕业生就业困局的生成因素,找寻破解困局的有效之策对于现代高校法学院的发展和解决学生就业问题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贾新岚.法学本科生就业形势分析及对策研究——以青海省高校毕业生为例[J].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3):65-67.

[2]徐芝兰,高毅.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供给侧改革[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2017(6):146-151.

[3]余艳清.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境及对策[J].青少年研究与实践,2017(2):46-50.

[4]袁琴武.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境及对策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6(23):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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